资料来源 据世界银行《1992年世界发展报告》数据计算。
F=35.13[* *] a<0.05,说明在0.05水平上回归方程非常显著,可以用于实际估计和预测。R[2]=0.953,指判定系数为95.3%, 即不同家庭教育支出比例之间的差异是由恩格尔系数的大小决定的,恩格尔系数对家庭教育支出比例的解释程度是95.3%。
比较与分析
这里的家庭教育支出是指狭义的家庭教育支出,是指为培养具有社会平均水平的劳动力必须受到的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而由家庭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文化娱乐支出。在我国通常包括:1 )家庭直接教育费用支出(包括技术培训费);(2)家庭教育集资;(3)家庭教育税费。
九十年代初期实际水平平均为1%,明显低于应该达到的国际平均水平3.8%,相差近三个百分点,说明在我国现有的经济条件下,按照国际一般规律家庭有能力达到平均占家庭消费总支出3.8%比例的家庭教育支出水平。 这为我国家庭能够分担一部分教育经费找到直接的理论依据。
根据以上研究结果,我认为,九十年代初制约我国家庭教育支出水平的因素中,经济发展水平已经不是第一位因素。
第一,虽然教育投资水平归根到底是受经济发展水平制约,但是目前我国家庭教育投资的低水平却不是由于经济发展水平造成的。在经历了八十年代以来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显著变化以后,居民个人收入大幅度提高,但是我们没有及时进行教育负担结构的调整,或者调整速度太慢,致使人们习惯于长期以来的免费教育政策,到了九十年代我国家庭教育投资水平依然很低。
第二,从定量分析中可以看到1%的实际水平与3.8%的应该达到水平的差距,应该达到而没有达到,说明不是经济条件不允许,而是其它原因所造成。
第三,目前制约我国家庭教育投资水平的第一位因素不是经济发展水平的观点,是就全国平均水平而言。这对于占人口20%的城市家庭来说容易理解,但对于占人口80%的农村家庭而言,是否也适合呢?由于乱收学杂费引起的学生流失现象在广大农村地区普遍存在。据1990年统计,我国一年辍学的400万小学生中,因家庭贫困而失学的有109万,有四分之一的比例,可以看出经济因素仍然在起重要作用。但是仔细加以分析,因家庭贫困失学的学生比例大约有四分之一,也就是说由于其它原因失学学生的比例接近四分之三,除去很小一部分病退、开除等正常原因,不难看出,由于其它原因失学的学生比例已经超出因家庭贫困而失学的学生比例。从笔者组织的暑期大学生对河北省徐水县三所乡镇中学的调查结果中,也可以证实这一点。三所中学的253 名辍学学生中,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占45%(包括自报家庭经济困难而实际不是的),而因外出打工和学习成绩差原因辍学的占50%,这两项原因可以归结到升学无望的深层原因上。当农村家庭预计家庭教育投资收回成本并获得收益的可能性较小,不上学不仅可以不交钱还可以挣钱时,必然选择后者。可以说,在广大农村地区,经济因素虽然依旧是制约家庭教育投资的主要因素,但已不是第一位因素。
九十年代制约家庭教育投资的第一位因素,我认为是家庭及个人教育投资的最终实现程度。教育投资最终实现是指家庭和个人教育投资形成以后,投资者能如期进入相应的工作岗位,获得相应的收益,除能补偿教育的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以外,还能获得较理想的经济与非经济收益。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越来越深切地感受到,教育带给人们的不仅是知识和文化素养,而且还赋于人们生产能力、职业能力。特别是高层次的教育,会给受教育者带来各种经济和非经济受益,这不仅惠及受教育者本人,而且惠及他们的家人和后代。由于我国教育由无偿到有偿的转变,使家庭及个人的教育需求从不存在经济能力上的约束转变为存在经济能力上的约束。作为教育投资主体之一的家庭及个人不得不考虑教育成本的补偿问题,并进行教育成本与收益之间的比较。只有在收益超出成本,教育投资行为预计有可能最终实现的基础上,家庭及个人才会作出投资决策,否则,将会少投资或者不投资。其表现在城市家庭和农村家庭各有不同特点:城市家庭更倾向专业选择和就业后的流动机会;农村家庭通常更关注高层次教育投资实现的可能性大小,如果预计没有升入中专和大学的希望,农村家庭则会认为初中和高中的教育投资是无效投资。综上所述,九十年代初期,制约我国家庭教育投资水平的第一位因素,已经不是经济发展水平,而是体制和政策方面的因素。政府应该制定一系列教育政策,逐步提高我国家庭教育投资水平。
同是低收入国家,中国家庭教育支出比例低于印度、 巴基斯坦、甚至低于埃塞俄比亚。印度同我国国情相似,但是印度的家庭教育支出比例的实际水平4%已经超出应该达到的国际平均水平3.7%,而我国却没有。
19个国家其中有9个国家的家庭教育支出比例的实际水平,达到或超过在本国经济条件下应该达到的国际平均水平,即印度、菲律宾、马来西亚、韩国、新加坡、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日本。 其中6个为亚洲国家。尤其值得提出的是韩国和新加坡两国。这两个国家的家庭教育支出的实际水平,显著高于应该达到的国际平均水平。韩国家庭教育支出应该达到的水平是5.6%,而实际则达到9%,提高了3.4 个百分点,提高幅度是原有水平的60.7%。新加坡家庭教育支出应该达到的水平是7.4%,实际达到12%,提高4.6个百分点,提高幅度是原有水平的62.2%。说明以上两个国家的家庭,在家庭消费总支出中,分别将一部分可以用于其它方面消费的费用投入了教育。这对我国是一个启示:若以这两国的提高幅度60%作为我国家庭教育支出水平的上限,通过计算,我国家庭教育支出占家庭消费总支出的比例可能达到的上限至少为6 %。在现阶段,我国家庭在教育费用承受能力方面是有潜力可挖的,这主要是因为非生存必需品的消费弹性很大,如城市独生子女在压岁钱、吃、穿、用、旅游、交际等方面的消费高得惊人。另外,家庭盲目进行校外教育投资也非常高,如数学、体育、外语、音乐、绘画等训练班的投入。
谈到增加家庭教育支出的时候,我们不能忘记还有许多至今没有解决温饱的家庭,这需要制定专门的政策来解决他们的困难。但教育的政策必须从平均水准出发,因此,就大多数家庭的情况而言,普遍提高家庭教育支出是可行的。压缩消费以发展教育符合民族、家庭、个人的长远利益。同时教育政策的制定又必须有差别性,在家庭收入已经拉开很大差距的今天,统一的一刀切的教育政策只能造成不公平的后果。因此,针对不同经济收入的家庭,提供教育费用不同的学校,免收贫困者的学杂费与向富裕家庭收取大部分以至于全部教育成本并存,更趋于合理和公平。
结论与建议
通过前文的分析比较,得出以下结论:①九十年代初,制约我国家庭教育投资水平的第一位因素已经不是经济发展水平,而是政策与体制方面的因素;②在我国现有经济发展水平条件下,家庭纯教育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例应该至少提高到3.8%;③参考国际经验, 我国家庭教育支出比例的上限,至少可能达到6%。为此有如下建议:
1.加强宣传工作力度,增强家庭教育投资意识。
2.政府通过适当的政策引导,激励、促进家庭教育支出的积极性。
3.积极实施用人制度、户籍制度、人事档案制度的改革,促进人才流动,形成有利于增加家庭和个人教育投入的利益格局,增强家庭和个人教育投资实现的可能性。
4.考虑适当开征城镇居民家庭教育税费。
参考文献:
1.秦宛顺、厉以宁:《教育投资决策研究》,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10月。
2.郑德如:《回归分析和相关分析》,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12月。
3.世界银行:《1992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国财经出版社,1992年8月。
4.苗苏菲:《从无偿教育到有偿教育》,四川教育出版社,199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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