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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内特・雷默的儿童音乐教育思想及其启示

编辑:csm351
2009-11-02

  摘 要:本文主要论述了贝内特·雷默的儿童音乐教育思想,深入阐释了他关于培育儿童的感觉、强调儿童审美体验的普遍性和儿童音乐文化的多样性,以及强调儿童艺术教育的综合性等观点,并结合当前我国儿童音乐教育的实际,提出了对我国儿童音乐教育的几点启示。

  关键词:贝内特·雷默;儿童音乐教育;启示

  贝内特·雷默(Bennet t Reimer) ,是美国当代著名的音乐家和教育家。他曾担任过美国多所大学的音乐系主任、音乐教育博士生导师、美国审美教育委员会主席、人文艺术教育项目联络员,以及美国教学课程改革联盟和审美教育课程规划组成员等职。他毕生致力于音乐教育研究,成果颇丰,涉及到音乐教育哲学、音乐课程发展、国际音乐教育和跨学科人文艺术教育等多个领域。尤为难能可贵的是,他能将关注的目光投向儿童音乐教育领域,十分重视对儿童音乐教育的研究,提出了一些见解独特的儿童音乐教育思想理论。

  一、贝内特·雷默的儿童音乐教育思想

  (一) 强调培育感觉在儿童音乐教育中的重要性

  在雷默的儿童音乐教育思想中“, 培育儿童的感觉”这一观念占据了十分重要的地位。可以说,它是一个具有指导性和纲领性的观念,统摄着雷默的其他儿童音乐教育思想。

  何谓“感觉”? 与普通心理学的界定不同,雷默对“感觉”的内涵持有不同的见解。他借用美国著名的符号论美学家苏珊·朗杰的话,明确界说了“感觉”一词的内涵:“感觉这个词必须取其最广的含义,意味着所有可以被感觉到的事物,从肉体的感觉,痛苦和安逸,激动和镇静,到最复杂的情感,理智的紧张,或者一个有意识的人生稳定的感觉色调。[1] ”雷默认为,这种内涵十分丰富的人类感觉具有复杂性、模糊性与流动性等特点,犹如奔腾不息的海水,人类的感觉无论是在广度上还是在深度上,可能发生的变化都是没有穷尽的。在雷默看来,感觉对于人类是十分重要的,人类对于世界的认识与了解多半是通过感觉而来的。感觉对于人生,就像空气对于生命一样,没有感觉的人生犹如没有空气的生命一样难以想象。由于儿童的年龄和身心发展特点所决定,感觉对于儿童的重要性更是不言而喻。

  鉴于感觉的复杂性、流动性与模糊性,因此,在培育儿童感觉的各种途径中,艺术活动可谓最佳途径,它十分有助于儿童捕捉并表现其各种感觉。当儿童需要一种能抓住感觉并使之永久体现的办法时,儿童惟有借助艺术活动才能达到目的,节奏、旋律等艺术语言可以帮助儿童捕捉内心的感觉,并使其具体形象化。在这一过程中,感觉本身得到了改进与培育。可以说,艺术与感觉是相互促进的关系。一方面,艺术是儿童积极探索并体验其自身感觉的最佳途径,不论是创作艺术还是体验艺术都培育着儿童的感觉。另一方面,良好的感觉十分有助于人类从事艺术创作和体验等活动。为此,雷默提出:与其它艺术教育一样,可以把儿童音乐教育视为感觉教育。换言之,儿童音乐教育是通过培养对音响的内在表现力的反应来进行的儿童感觉教育。同所有人文艺术教育最深刻的价值一样,儿童音乐教育的价值就在于通过丰富儿童的感觉体验来丰富其生活质量。

  (二) 强调儿童审美体验的普遍性

  某些人有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即认为并非人人都具备获得审美体验的能力,它只是某些具有艺术天赋者的特殊才能。对此问题,雷默的看法与之完全不同。在雷默看来,获得审美体验的能力存在于包括儿童在内的所有人之中,审美教育的重要任务就在于发展全人类的审美感受和体验能力。他说:“如果以为审美体验只是特权者的专利,以为审美领域的快乐和满足只限于个别人,只对他们才名正言顺,那就曲解了审美感受力的本质,也曲解了人的潜力的本质。审美感受力在某种程度上存在于所有人类,可以使全人类感到同样的愉快,能够为全人类带来发展。审美教育的任务,就是要加深全人类的审美感受力。[2] ”

  在强调人类审美体验的普遍性时,雷默特别强调指出,并不因年龄的限制而妨碍儿童(包括婴幼儿) 获得审美体验。针对幼儿音乐教育中一些所谓普遍公认的看法———幼儿不具备获得审美体验的能力,童年不过是为成年做准备的时期,雷默明确提出,再没有比这种看法更妨碍人性发展了!

  有些人以为,非音乐体验适于幼儿,随着孩子长大,即可逐步淡化。这其实就是说:“让咱们一开始就把孩子往错道上领好了。让咱们在他们一生中最难忘的时光告诉他们,音乐不是艺术,他们对音乐应当进行非音乐体验,他们现在越没有音乐性,往后就可能越有音乐性。咱们别让孩子分享音乐可以给生活增添的乐趣、欢快和意义了,因为生活以后才开始呢。审美体验不是孩子们的事; 咱们就照此教好了。[3] ”

  对于儿童音乐教育中存在的上述错误态度与做法,雷默深表忧虑,认为这比其他任何因素都更阻碍儿童审美感受和体验能力的发展。他认为,不论儿童处于什么年龄阶段,真正的音乐教育都应当帮助儿童产生更为深刻的审美体验,即便对于低幼儿童来说也是如此。因为“审美体验对儿童来说,是正常的,也是必要的。高兴地唱着‘闪闪发亮的小星星’的一年级学生,观察到其欢快的旋律起伏、和声的协调、韵律的演变、形式的平衡,并感觉到这首歌的表现力具有音乐艺术性的时候,所获得的那种体验,与沉浸在贝多芬第九交响曲的辉煌之中的老牌音乐学家的审美体验是一样的。惟一的区别在于程度。审美教育的任务,就是影响那种程度。[4] ”可以说,儿童的审美体验是普遍存在的,但这种能力的发展会受到审美教育等其他条件的影响。

  (三) 强调儿童音乐文化的多样性

  雷默十分重视让儿童从小就接触丰富多样的音乐艺术文化。对于某些人持有的论调———任何年龄的儿童都应当避免接触某些风格,尤其是令人困惑的当代艺术风格,雷默明确指出,这种看法是无法容忍的! 这涉及到对于儿童和对于音乐艺术的双重义务,因为儿童理应享有最丰富多彩的音乐;音乐艺术也理应拥有更多能充分体验其无穷韵味的人。

  在雷默看来,只有在丰富多样的音乐艺术滋养下,儿童才有可能拥有更为宽广的艺术视野,获得更为全面的艺术发展;反之,如果儿童音乐教育过于强调某一种艺术风格,而忽视其它风格,那么,它只能培养出艺术视野狭窄、心怀偏见的儿童。然而,后一种情况却在儿童音乐教育实践中普遍存在。与其他年龄阶段相比,在幼儿音乐教育中,过于强调某种音乐风格的问题则更为突出和严重,诚如雷默所言:“音乐教育往往因强调某种音乐风格(那些‘站得住脚的’) ,忽视———有时是无视———其他某些风格,而显得眼界狭小。这在幼儿教育中尤甚。在幼儿教育中,体验常常只限于儿童能唱的音乐,这就把视野缩小在简单音阶的音乐上,甚至只限于用五声音阶的音乐。[5] ”对于幼儿音乐教育中的这种常见现象,雷默认为,人们必须认真反思其危害,因为幼儿正是处于形成审美趣味、奠定审美能力基础的阶段,在这一阶段,他们理应汲取更为丰富的音乐艺术“养分”,从而获得全面的音乐能力发展。

  摘 要:本文主要论述了贝内特·雷默的儿童音乐教育思想,深入阐释了他关于培育儿童的感觉、强调儿童审美体验的普遍性和儿童音乐文化的多样性,以及强调儿童艺术教育的综合性等观点,并结合当前我国儿童音乐教育的实际,提出了对我国儿童音乐教育的几点启示。

  关键词:贝内特·雷默;儿童音乐教育;启示

  贝内特·雷默(Bennet t Reimer) ,是美国当代著名的音乐家和教育家。他曾担任过美国多所大学的音乐系主任、音乐教育博士生导师、美国审美教育委员会主席、人文艺术教育项目联络员,以及美国教学课程改革联盟和审美教育课程规划组成员等职。他毕生致力于音乐教育研究,成果颇丰,涉及到音乐教育哲学、音乐课程发展、国际音乐教育和跨学科人文艺术教育等多个领域。尤为难能可贵的是,他能将关注的目光投向儿童音乐教育领域,十分重视对儿童音乐教育的研究,提出了一些见解独特的儿童音乐教育思想理论。

  一、贝内特·雷默的儿童音乐教育思想

  (一) 强调培育感觉在儿童音乐教育中的重要性

  在雷默的儿童音乐教育思想中“, 培育儿童的感觉”这一观念占据了十分重要的地位。可以说,它是一个具有指导性和纲领性的观念,统摄着雷默的其他儿童音乐教育思想。

  何谓“感觉”? 与普通心理学的界定不同,雷默对“感觉”的内涵持有不同的见解。他借用美国著名的符号论美学家苏珊·朗杰的话,明确界说了“感觉”一词的内涵:“感觉这个词必须取其最广的含义,意味着所有可以被感觉到的事物,从肉体的感觉,痛苦和安逸,激动和镇静,到最复杂的情感,理智的紧张,或者一个有意识的人生稳定的感觉色调。[1] ”雷默认为,这种内涵十分丰富的人类感觉具有复杂性、模糊性与流动性等特点,犹如奔腾不息的海水,人类的感觉无论是在广度上还是在深度上,可能发生的变化都是没有穷尽的。在雷默看来,感觉对于人类是十分重要的,人类对于世界的认识与了解多半是通过感觉而来的。感觉对于人生,就像空气对于生命一样,没有感觉的人生犹如没有空气的生命一样难以想象。由于儿童的年龄和身心发展特点所决定,感觉对于儿童的重要性更是不言而喻。

  鉴于感觉的复杂性、流动性与模糊性,因此,在培育儿童感觉的各种途径中,艺术活动可谓最佳途径,它十分有助于儿童捕捉并表现其各种感觉。当儿童需要一种能抓住感觉并使之永久体现的办法时,儿童惟有借助艺术活动才能达到目的,节奏、旋律等艺术语言可以帮助儿童捕捉内心的感觉,并使其具体形象化。在这一过程中,感觉本身得到了改进与培育。可以说,艺术与感觉是相互促进的关系。一方面,艺术是儿童积极探索并体验其自身感觉的最佳途径,不论是创作艺术还是体验艺术都培育着儿童的感觉。另一方面,良好的感觉十分有助于人类从事艺术创作和体验等活动。为此,雷默提出:与其它艺术教育一样,可以把儿童音乐教育视为感觉教育。换言之,儿童音乐教育是通过培养对音响的内在表现力的反应来进行的儿童感觉教育。同所有人文艺术教育最深刻的价值一样,儿童音乐教育的价值就在于通过丰富儿童的感觉体验来丰富其生活质量。

  (二) 强调儿童审美体验的普遍性

  某些人有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即认为并非人人都具备获得审美体验的能力,它只是某些具有艺术天赋者的特殊才能。对此问题,雷默的看法与之完全不同。在雷默看来,获得审美体验的能力存在于包括儿童在内的所有人之中,审美教育的重要任务就在于发展全人类的审美感受和体验能力。他说:“如果以为审美体验只是特权者的专利,以为审美领域的快乐和满足只限于个别人,只对他们才名正言顺,那就曲解了审美感受力的本质,也曲解了人的潜力的本质。审美感受力在某种程度上存在于所有人类,可以使全人类感到同样的愉快,能够为全人类带来发展。审美教育的任务,就是要加深全人类的审美感受力。[2] ”

  在强调人类审美体验的普遍性时,雷默特别强调指出,并不因年龄的限制而妨碍儿童(包括婴幼儿) 获得审美体验。针对幼儿音乐教育中一些所谓普遍公认的看法———幼儿不具备获得审美体验的能力,童年不过是为成年做准备的时期,雷默明确提出,再没有比这种看法更妨碍人性发展了!

  有些人以为,非音乐体验适于幼儿,随着孩子长大,即可逐步淡化。这其实就是说:“让咱们一开始就把孩子往错道上领好了。让咱们在他们一生中最难忘的时光告诉他们,音乐不是艺术,他们对音乐应当进行非音乐体验,他们现在越没有音乐性,往后就可能越有音乐性。咱们别让孩子分享音乐可以给生活增添的乐趣、欢快和意义了,因为生活以后才开始呢。审美体验不是孩子们的事; 咱们就照此教好了。[3] ”

  对于儿童音乐教育中存在的上述错误态度与做法,雷默深表忧虑,认为这比其他任何因素都更阻碍儿童审美感受和体验能力的发展。他认为,不论儿童处于什么年龄阶段,真正的音乐教育都应当帮助儿童产生更为深刻的审美体验,即便对于低幼儿童来说也是如此。因为“审美体验对儿童来说,是正常的,也是必要的。高兴地唱着‘闪闪发亮的小星星’的一年级学生,观察到其欢快的旋律起伏、和声的协调、韵律的演变、形式的平衡,并感觉到这首歌的表现力具有音乐艺术性的时候,所获得的那种体验,与沉浸在贝多芬第九交响曲的辉煌之中的老牌音乐学家的审美体验是一样的。惟一的区别在于程度。审美教育的任务,就是影响那种程度。[4] ”可以说,儿童的审美体验是普遍存在的,但这种能力的发展会受到审美教育等其他条件的影响。

  (三) 强调儿童音乐文化的多样性

  雷默十分重视让儿童从小就接触丰富多样的音乐艺术文化。对于某些人持有的论调———任何年龄的儿童都应当避免接触某些风格,尤其是令人困惑的当代艺术风格,雷默明确指出,这种看法是无法容忍的! 这涉及到对于儿童和对于音乐艺术的双重义务,因为儿童理应享有最丰富多彩的音乐;音乐艺术也理应拥有更多能充分体验其无穷韵味的人。

  在雷默看来,只有在丰富多样的音乐艺术滋养下,儿童才有可能拥有更为宽广的艺术视野,获得更为全面的艺术发展;反之,如果儿童音乐教育过于强调某一种艺术风格,而忽视其它风格,那么,它只能培养出艺术视野狭窄、心怀偏见的儿童。然而,后一种情况却在儿童音乐教育实践中普遍存在。与其他年龄阶段相比,在幼儿音乐教育中,过于强调某种音乐风格的问题则更为突出和严重,诚如雷默所言:“音乐教育往往因强调某种音乐风格(那些‘站得住脚的’) ,忽视———有时是无视———其他某些风格,而显得眼界狭小。这在幼儿教育中尤甚。在幼儿教育中,体验常常只限于儿童能唱的音乐,这就把视野缩小在简单音阶的音乐上,甚至只限于用五声音阶的音乐。[5] ”对于幼儿音乐教育中的这种常见现象,雷默认为,人们必须认真反思其危害,因为幼儿正是处于形成审美趣味、奠定审美能力基础的阶段,在这一阶段,他们理应汲取更为丰富的音乐艺术“养分”,从而获得全面的音乐能力发展。

  (四) 强调儿童艺术教育的综合性

  雷默与其他音乐教育家的一个显著不同之处,或许就在于他能够主动超越音乐教育自身的局限性,强调音乐与美术等其他姊妹艺术进行综合,强调构建综合艺术教育的重大意义。他认为,综合艺术教育所起到的作用是任何单科艺术教育所无法替代的,如果音乐教育能够与其他姊妹艺术有机融合,超越其自身的局限性,那么,不论是受益于此的儿童,还是音乐艺术和其他姊妹艺术,未来都将更为灿烂光明。换言之,如果儿童音乐教育能够作为综合艺术教育领域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必将更有利于儿童的发展以及整个艺术教育事业的不断进步。对于艺术自身的发展而言,实施综合艺术教育不但不会湮没单科艺术的独特性,而且通过与其他艺术的比较,会更加凸显各门艺术的独特性与鲜明特色。这样,儿童就可以将各门艺术看成是整个艺术家族的一分子,从而拓展其艺术视野。

  雷默认为,实施儿童综合艺术教育必须有一个重要前提,即教育者必须牢记各门艺术学科之间的差异,并贯彻“家族内自主”这个基本原则。较之于各门艺术外表的相似,教育者牢记其差异则更加重要,这是艺术的历史发展与现实存在所决定的。因此,在实施儿童综合艺术教育时,必须遵循“家族内自主”的原则,必须更加明确每一种艺术所采用的独特方式,既要强调每一种艺术的鲜明特性,同时又要显示出它们何以成为艺术家族的一员。惟有如此,综合艺术教育才能既保有每门艺术的完整性,同时又说明艺术家族的共同本质。

  雷默提出,可采用“共性法”来进行儿童综合艺术教育。所谓“共性法”,就是既要从战略的高度找出不同艺术学科之间的共性,突出不同艺术中存在的共同因素;同时,又要使分门别类的艺术学习可以探索每门艺术利用那种共性的独特性,以产生某种特殊的艺术感染力。雷默认为,“共性法”是一种极为有用的综合艺术教育方法,十分有助于拓展儿童的艺术视野,提高其审美感受力。

  二、贝内特·雷默儿童音乐教育思想的启示

  由于雷默本人精通音乐,且具有深厚的音乐哲学素养,所以他的儿童音乐教育思想对当今世界各国的儿童音乐教育理论与实践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对于相对薄弱的我国儿童音乐教育研究领域来说,雷默的儿童音乐教育思想是极富启发意义的,它可以带给我们的启示是多方面的。针对目前我国儿童音乐教育的现状,笔者认为,雷默的儿童音乐教育思想对我们的启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进一步明确儿童音乐教育的重点是帮助儿童提高对各种音乐要素的敏锐感受力

  提高儿童对旋律、和声、节奏等音乐要素的感受力,培育儿童对音乐的感觉,这是儿童音乐教育最重要的价值体现。惟有如此,儿童音乐教育才能是“艺术”的,而不会成为“非艺术”的艺术教育。以此观念来反观我国的儿童音乐教育实践,不难发现其中有许多背离儿童音乐教育规律的做法,不少名为儿童音乐教育的活动实际上却是“非音乐教育”,甚至是“反音乐教育”。如有些教师采用简单模仿、重复操练,甚至是死记硬背的方法进行艺术知识技能的训练[6] 。在音乐、欣赏活动中,有的教师用“解释性”的语言来为儿童说明音乐的内容;让儿童通过画图来表现正在听赏的乐曲内容等。表面上看,这些常见的儿童音乐教学方法是在帮助儿童理解音乐,对音乐和美术这两种艺术媒介进行互译。然而,实际上,这些不恰当的教学方法严重影响了儿童对旋律、和声与节奏等音乐要素本身的注意力,非但不能将儿童的注意力集中于音乐本身,反而转向了音乐之外的其他方面。可以说,如此的音乐教学阻碍了儿童全身心地感受音乐,分散了儿童对音乐本身的注意力。这对于发展儿童的音乐感受力是十分不利的。

  (二) 创造各种机会帮助儿童创造性地体验音乐

  一般而言,儿童可以通过听赏、创作和表演等途径来创造性地体验音乐。在这三个基本途径中,毋庸置疑,听赏活动是最重要的,因为大多数儿童对音乐的体验都是作为听众来实现的。因此,如何帮助儿童在听赏活动中变得更加富有创造性,更好地体验与把握音乐的整体力量,这是儿童音乐教育最重要的任务之一。除听赏活动外,乐曲创作和表演活动也是儿童创造性体验音乐的常用途径。反观我国的儿童音乐教育现状,与创造性地听赏一样,创造性地乐曲创作与表演都是非常欠缺的。尽管近些年来这些方面的教育有所改进,但总体上说,它们仍然是亟待完善的。在许多音乐创作和表演活动中,儿童根本没有参与艺术决定的机会,或者即有,其创造性表现的机会也是少得可怜,几乎所有的艺术决定都是由教师或指导者代其做出的[7] 。在此类活动中,儿童充其量可被称之为“艺匠”,因为他们只能“制作艺术”,却没有机会创造性地参与到艺术的创作与表现之中。可以说,这样的音乐活动根本就是没有创造性的。为此,我国的儿童音乐教育工作者必须积极创造各种机会,以帮助儿童创造性地体验音乐。

  (三) 为儿童精心选择多种具有艺术表现力的音乐作品

  具有艺术表现力的音乐作品并非指其必须达到出类拔萃的杰作水平,而是指作品应当在结构的娴熟性、表现的敏感性、想象的丰富性以及风格的真实性等方面具有一些卓越的品质。教育者到哪里才能寻找到这样的作品呢? 雷默的观点不无启发意义,他认为,这些卓越的品质不仅存在于最复杂的作品之中,也存在于最简单的作品之中,且还存在于不同时代和不同风格的音乐之中。对于当前我国的儿童音乐教育实践而言,雷默的上述观点很具有针对性。受传统艺术观的影响,有些教育者持有一种观念,即相信只有某几种音乐的表现力是好的,尤其是那些比较“斯文”的音乐———和谐、悦耳、规规矩矩的音乐。可以说,对这些音乐品质的青睐反映了我国大多数儿童音乐教育工作者的艺术观与价观。而雷默的音乐教育思想则有助于我们开放艺术观念,拓展为儿童所选音乐作品的范围,对儿童音乐教育采取更加开放的态度[8] 。这样,才可使儿童获得更宽广的艺术视野和更全面的艺术发展。

  (四) 真正把握综合艺术教育的内涵,推动我国儿童综合艺术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在我国的基础教育新课改中,除音乐、美术等传统的艺术学科外,中小学还开设了综合艺术课这一全新的艺术学科。可以说,这是我国汲取国外先进的儿童艺术教育理念并结合本土实际的结果[9] 。通过实验区几年的实践,我国的儿童综合艺术教育在受到中小学生普遍欢迎,取得可喜成绩的同时,也遇到了不少困难和问题。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人们对于综合艺术教育的理念还有种种误解,实施中还存在种种偏差,很多做法甚至完全背离了综合艺术教育的真正内涵[10] 。对于我国在综合艺术教育实践中出现的问题,雷默的“家族内自主”和“共性法”等观点是不无启发意义的。可以说,综合艺术教育所起到的作用是任何单科艺术教育所无法替代的,各种艺术的有机融合会使其超越自身的局限性,从而促进儿童的发展和艺术的繁荣。如果我们能真正把握综合艺术教育的内涵,则必将推动我国儿童综合艺术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四) 强调儿童艺术教育的综合性

  雷默与其他音乐教育家的一个显著不同之处,或许就在于他能够主动超越音乐教育自身的局限性,强调音乐与美术等其他姊妹艺术进行综合,强调构建综合艺术教育的重大意义。他认为,综合艺术教育所起到的作用是任何单科艺术教育所无法替代的,如果音乐教育能够与其他姊妹艺术有机融合,超越其自身的局限性,那么,不论是受益于此的儿童,还是音乐艺术和其他姊妹艺术,未来都将更为灿烂光明。换言之,如果儿童音乐教育能够作为综合艺术教育领域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必将更有利于儿童的发展以及整个艺术教育事业的不断进步。对于艺术自身的发展而言,实施综合艺术教育不但不会湮没单科艺术的独特性,而且通过与其他艺术的比较,会更加凸显各门艺术的独特性与鲜明特色。这样,儿童就可以将各门艺术看成是整个艺术家族的一分子,从而拓展其艺术视野。

  雷默认为,实施儿童综合艺术教育必须有一个重要前提,即教育者必须牢记各门艺术学科之间的差异,并贯彻“家族内自主”这个基本原则。较之于各门艺术外表的相似,教育者牢记其差异则更加重要,这是艺术的历史发展与现实存在所决定的。因此,在实施儿童综合艺术教育时,必须遵循“家族内自主”的原则,必须更加明确每一种艺术所采用的独特方式,既要强调每一种艺术的鲜明特性,同时又要显示出它们何以成为艺术家族的一员。惟有如此,综合艺术教育才能既保有每门艺术的完整性,同时又说明艺术家族的共同本质。

  雷默提出,可采用“共性法”来进行儿童综合艺术教育。所谓“共性法”,就是既要从战略的高度找出不同艺术学科之间的共性,突出不同艺术中存在的共同因素;同时,又要使分门别类的艺术学习可以探索每门艺术利用那种共性的独特性,以产生某种特殊的艺术感染力。雷默认为,“共性法”是一种极为有用的综合艺术教育方法,十分有助于拓展儿童的艺术视野,提高其审美感受力。

  二、贝内特·雷默儿童音乐教育思想的启示

  由于雷默本人精通音乐,且具有深厚的音乐哲学素养,所以他的儿童音乐教育思想对当今世界各国的儿童音乐教育理论与实践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对于相对薄弱的我国儿童音乐教育研究领域来说,雷默的儿童音乐教育思想是极富启发意义的,它可以带给我们的启示是多方面的。针对目前我国儿童音乐教育的现状,笔者认为,雷默的儿童音乐教育思想对我们的启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进一步明确儿童音乐教育的重点是帮助儿童提高对各种音乐要素的敏锐感受力

  提高儿童对旋律、和声、节奏等音乐要素的感受力,培育儿童对音乐的感觉,这是儿童音乐教育最重要的价值体现。惟有如此,儿童音乐教育才能是“艺术”的,而不会成为“非艺术”的艺术教育。以此观念来反观我国的儿童音乐教育实践,不难发现其中有许多背离儿童音乐教育规律的做法,不少名为儿童音乐教育的活动实际上却是“非音乐教育”,甚至是“反音乐教育”。如有些教师采用简单模仿、重复操练,甚至是死记硬背的方法进行艺术知识技能的训练[6] 。在音乐、欣赏活动中,有的教师用“解释性”的语言来为儿童说明音乐的内容;让儿童通过画图来表现正在听赏的乐曲内容等。表面上看,这些常见的儿童音乐教学方法是在帮助儿童理解音乐,对音乐和美术这两种艺术媒介进行互译。然而,实际上,这些不恰当的教学方法严重影响了儿童对旋律、和声与节奏等音乐要素本身的注意力,非但不能将儿童的注意力集中于音乐本身,反而转向了音乐之外的其他方面。可以说,如此的音乐教学阻碍了儿童全身心地感受音乐,分散了儿童对音乐本身的注意力。这对于发展儿童的音乐感受力是十分不利的。

  (二) 创造各种机会帮助儿童创造性地体验音乐

  一般而言,儿童可以通过听赏、创作和表演等途径来创造性地体验音乐。在这三个基本途径中,毋庸置疑,听赏活动是最重要的,因为大多数儿童对音乐的体验都是作为听众来实现的。因此,如何帮助儿童在听赏活动中变得更加富有创造性,更好地体验与把握音乐的整体力量,这是儿童音乐教育最重要的任务之一。除听赏活动外,乐曲创作和表演活动也是儿童创造性体验音乐的常用途径。反观我国的儿童音乐教育现状,与创造性地听赏一样,创造性地乐曲创作与表演都是非常欠缺的。尽管近些年来这些方面的教育有所改进,但总体上说,它们仍然是亟待完善的。在许多音乐创作和表演活动中,儿童根本没有参与艺术决定的机会,或者即有,其创造性表现的机会也是少得可怜,几乎所有的艺术决定都是由教师或指导者代其做出的[7] 。在此类活动中,儿童充其量可被称之为“艺匠”,因为他们只能“制作艺术”,却没有机会创造性地参与到艺术的创作与表现之中。可以说,这样的音乐活动根本就是没有创造性的。为此,我国的儿童音乐教育工作者必须积极创造各种机会,以帮助儿童创造性地体验音乐。

  (三) 为儿童精心选择多种具有艺术表现力的音乐作品

  具有艺术表现力的音乐作品并非指其必须达到出类拔萃的杰作水平,而是指作品应当在结构的娴熟性、表现的敏感性、想象的丰富性以及风格的真实性等方面具有一些卓越的品质。教育者到哪里才能寻找到这样的作品呢? 雷默的观点不无启发意义,他认为,这些卓越的品质不仅存在于最复杂的作品之中,也存在于最简单的作品之中,且还存在于不同时代和不同风格的音乐之中。对于当前我国的儿童音乐教育实践而言,雷默的上述观点很具有针对性。受传统艺术观的影响,有些教育者持有一种观念,即相信只有某几种音乐的表现力是好的,尤其是那些比较“斯文”的音乐———和谐、悦耳、规规矩矩的音乐。可以说,对这些音乐品质的青睐反映了我国大多数儿童音乐教育工作者的艺术观与价观。而雷默的音乐教育思想则有助于我们开放艺术观念,拓展为儿童所选音乐作品的范围,对儿童音乐教育采取更加开放的态度[8] 。这样,才可使儿童获得更宽广的艺术视野和更全面的艺术发展。

  (四) 真正把握综合艺术教育的内涵,推动我国儿童综合艺术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在我国的基础教育新课改中,除音乐、美术等传统的艺术学科外,中小学还开设了综合艺术课这一全新的艺术学科。可以说,这是我国汲取国外先进的儿童艺术教育理念并结合本土实际的结果[9] 。通过实验区几年的实践,我国的儿童综合艺术教育在受到中小学生普遍欢迎,取得可喜成绩的同时,也遇到了不少困难和问题。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人们对于综合艺术教育的理念还有种种误解,实施中还存在种种偏差,很多做法甚至完全背离了综合艺术教育的真正内涵[10] 。对于我国在综合艺术教育实践中出现的问题,雷默的“家族内自主”和“共性法”等观点是不无启发意义的。可以说,综合艺术教育所起到的作用是任何单科艺术教育所无法替代的,各种艺术的有机融合会使其超越自身的局限性,从而促进儿童的发展和艺术的繁荣。如果我们能真正把握综合艺术教育的内涵,则必将推动我国儿童综合艺术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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