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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欧美儿童音乐教育看创造精神的培养

编辑:csm351
2009-11-03

  儿童的创造力培养早已是教育界普遍关注的问题,通过音乐教育培养儿童的创造能力是音乐教育的根本任务,也是儿童创造精神培养的最重要的途径之一。如何培养儿童的创造能力是个老问题,国内外教育家们有着很多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也是个永恒的大问题,创造精神的培养一直都是个发展性很强的教育内容。现今的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世界各国各地区的横向交流在日益加强,教育无论在目标、原则、内容还是在方式、方法上都在不断地变化发展。
  音乐教育活动在诸多领域里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困难,创造精神的培养任务难以实现:严谨的音乐表演技术要求与自由的音乐创造能力之间存在着尖锐的矛盾;大量的音乐知识的习得过程已构成对音乐创造能力的培养的忽视,这种忽视体现在音乐教育管理中的课程设置和考试评估办法(或社会肯定方式)等方面。教育目的的不同,所相应采取的手段和方法也就不同,有些方式不适合孩子,使孩子天生就具有的热爱和探索音乐的倾向与冲动受到限制乃至被“扼杀”。
  欧美儿童音乐教育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启示。丰富多彩的教学方法、教学对象和实验内容都从不同角度体现了一个共同的教育思想:即肯定每一个儿童的音乐潜能和发展前途,从儿童的个性、立场、经验出发,让他们快乐地进入音乐学习;以丰富的儿童早期音乐学习的经验和音乐教育的审美、认知功能来奠定儿童身心全面发展的基础。本文立足我国儿童音乐教育现状,借鉴欧美儿童音乐教育中正确的教育理念和先进的教育方法,提出必须重新审视创造性音乐教育和音乐教育的创造精神的培养。
  创造精神的培养是艺术教育的根本要求
  艺术和科学的最大区别在于对客观规律的态度,前者总是在打破规律,在对他事物否定中突出自我艺术形象的唯一性;后者总是在发现规律,按规律办事,在对他事物的肯定和否定中探索群体的共性。艺术强调不拘一格,总没有标准格式和标准答案;而科学则强调严谨,一丝不苟,总有标准格式和标准答案。由此也可见在艺术教育中突出对儿童创造精神的培养是由艺术本质决定的。艺术教育中应以渗透创造性为自己的重要任务。而我们现今的艺术教育体制中对创造精神的培养做得远远不够。“创造精神”这个词有很多含义,人们几乎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创造精神是思维活动的范畴,是制作具有独创性的东西的思想观念和方式方法。
  现今我国儿童音乐教育主要存在的问题
  1、在教育原则和教育观念上,学校和社会音乐教育与国家教育要求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儿童音乐教育中大量使用自然科学的教育教学法则,学生主要受着“是”与“非”,“对”与“错”的标准制约。儿童创造精神难觅。
  2、在教育目的上,受多元的社会和家庭的期望约束,使得儿童音乐教育的主阵地是家庭和社会而非学校。儿童长期处在家长的“严密监督”或“任其自然”中学习音乐。良好的儿童学习音乐环境难求。
  3、许多学校的音乐教育教学的内容、方式、方法单调,儿童学习音乐的兴趣无存。
  开展创造性音乐教育,再现儿童音乐本色
  1、创造创造性音乐教育的环境
  萨蒂斯·科尔曼音乐教育环境实验给了我们重要的提示,她让我们明白,给儿童以无穷乐趣的音乐教育的空间是无限的。学生不可能不对音乐感兴趣。
  美国的萨蒂斯·科尔曼(Satis Coleman)1918年开始哥伦比亚大学的教育学院林肯学校创办了“儿童创造性音乐教学实验”,她设计了一套以乐器制作、即兴表演、唱歌、跳舞和音乐创作为内容,以儿童自我创造活动为目和的方法的音乐课程方案,让儿童返回原始的音乐环境之中去,从最原始的音乐活动起步来体验音乐发展的历程。她的实验证明,孩子学习音乐,应是体验第一,推迟识谱,从一开始起就要给孩子自由表现的机会。
  她让孩子们制作他们自己的乐器进行实验,注重孩子的年龄和他们自然、本能的音乐需求。选择鼓、木琴、水杯琴为简易打击乐器,潘笛、喇叭、六孔竖笛、埙、简单双簧管与单簧管、玉米杆横笛、长笛为简单管乐器,原始竖琴、中国古琴、里拉琴为简单弦乐器,逐步过渡到现代通用乐器,充分调动孩子们的学习热情和创造积极性。
  2、修订儿童音乐教育大纲,使最大限度地培养孩子音乐中的创造能力
  当今美国明确地将儿童(幼儿园至四年级)音乐创造能力要求写进了国家音乐教育标准。
  即兴创作旋律、变奏和伴奏——学生能够用相同的风格为节奏片段和旋律片段即兴创作“答句”;即兴创作简单的节奏固定音型伴奏和旋律固定音型伴奏;为熟悉的旋律即兴创作简单的旋律加花;即兴创作短小的歌曲和器乐曲,并广泛使用各种声源,包括传统声源、课堂内可用的非传统声源、人体声响和由电声手段制作的各种音响(例如,传统声源:人声、乐器;非传统声源:撕纸、敲打铅笔等;人体音响:拍手、捻指;由电声手段制作的音响:个人电脑和MIDI基本装置,包括键盘、音序器、合成器、鼓机)。
  作曲和改编——学生能够为故事情节和戏剧表演创作或改编音乐;按照具体的指导(例如:某种特定的风格、曲式、配器、作曲技法)创作和改编短小的歌曲和器乐曲;作曲时广泛利用各种声源。

  儿童的创造力培养早已是教育界普遍关注的问题,通过音乐教育培养儿童的创造能力是音乐教育的根本任务,也是儿童创造精神培养的最重要的途径之一。如何培养儿童的创造能力是个老问题,国内外教育家们有着很多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也是个永恒的大问题,创造精神的培养一直都是个发展性很强的教育内容。现今的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世界各国各地区的横向交流在日益加强,教育无论在目标、原则、内容还是在方式、方法上都在不断地变化发展。
  音乐教育活动在诸多领域里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困难,创造精神的培养任务难以实现:严谨的音乐表演技术要求与自由的音乐创造能力之间存在着尖锐的矛盾;大量的音乐知识的习得过程已构成对音乐创造能力的培养的忽视,这种忽视体现在音乐教育管理中的课程设置和考试评估办法(或社会肯定方式)等方面。教育目的的不同,所相应采取的手段和方法也就不同,有些方式不适合孩子,使孩子天生就具有的热爱和探索音乐的倾向与冲动受到限制乃至被“扼杀”。
  欧美儿童音乐教育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启示。丰富多彩的教学方法、教学对象和实验内容都从不同角度体现了一个共同的教育思想:即肯定每一个儿童的音乐潜能和发展前途,从儿童的个性、立场、经验出发,让他们快乐地进入音乐学习;以丰富的儿童早期音乐学习的经验和音乐教育的审美、认知功能来奠定儿童身心全面发展的基础。本文立足我国儿童音乐教育现状,借鉴欧美儿童音乐教育中正确的教育理念和先进的教育方法,提出必须重新审视创造性音乐教育和音乐教育的创造精神的培养。
  创造精神的培养是艺术教育的根本要求
  艺术和科学的最大区别在于对客观规律的态度,前者总是在打破规律,在对他事物否定中突出自我艺术形象的唯一性;后者总是在发现规律,按规律办事,在对他事物的肯定和否定中探索群体的共性。艺术强调不拘一格,总没有标准格式和标准答案;而科学则强调严谨,一丝不苟,总有标准格式和标准答案。由此也可见在艺术教育中突出对儿童创造精神的培养是由艺术本质决定的。艺术教育中应以渗透创造性为自己的重要任务。而我们现今的艺术教育体制中对创造精神的培养做得远远不够。“创造精神”这个词有很多含义,人们几乎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创造精神是思维活动的范畴,是制作具有独创性的东西的思想观念和方式方法。
  现今我国儿童音乐教育主要存在的问题
  1、在教育原则和教育观念上,学校和社会音乐教育与国家教育要求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儿童音乐教育中大量使用自然科学的教育教学法则,学生主要受着“是”与“非”,“对”与“错”的标准制约。儿童创造精神难觅。
  2、在教育目的上,受多元的社会和家庭的期望约束,使得儿童音乐教育的主阵地是家庭和社会而非学校。儿童长期处在家长的“严密监督”或“任其自然”中学习音乐。良好的儿童学习音乐环境难求。
  3、许多学校的音乐教育教学的内容、方式、方法单调,儿童学习音乐的兴趣无存。
  开展创造性音乐教育,再现儿童音乐本色
  1、创造创造性音乐教育的环境
  萨蒂斯·科尔曼音乐教育环境实验给了我们重要的提示,她让我们明白,给儿童以无穷乐趣的音乐教育的空间是无限的。学生不可能不对音乐感兴趣。
  美国的萨蒂斯·科尔曼(Satis Coleman)1918年开始哥伦比亚大学的教育学院林肯学校创办了“儿童创造性音乐教学实验”,她设计了一套以乐器制作、即兴表演、唱歌、跳舞和音乐创作为内容,以儿童自我创造活动为目和的方法的音乐课程方案,让儿童返回原始的音乐环境之中去,从最原始的音乐活动起步来体验音乐发展的历程。她的实验证明,孩子学习音乐,应是体验第一,推迟识谱,从一开始起就要给孩子自由表现的机会。
  她让孩子们制作他们自己的乐器进行实验,注重孩子的年龄和他们自然、本能的音乐需求。选择鼓、木琴、水杯琴为简易打击乐器,潘笛、喇叭、六孔竖笛、埙、简单双簧管与单簧管、玉米杆横笛、长笛为简单管乐器,原始竖琴、中国古琴、里拉琴为简单弦乐器,逐步过渡到现代通用乐器,充分调动孩子们的学习热情和创造积极性。
  2、修订儿童音乐教育大纲,使最大限度地培养孩子音乐中的创造能力
  当今美国明确地将儿童(幼儿园至四年级)音乐创造能力要求写进了国家音乐教育标准。
  即兴创作旋律、变奏和伴奏——学生能够用相同的风格为节奏片段和旋律片段即兴创作“答句”;即兴创作简单的节奏固定音型伴奏和旋律固定音型伴奏;为熟悉的旋律即兴创作简单的旋律加花;即兴创作短小的歌曲和器乐曲,并广泛使用各种声源,包括传统声源、课堂内可用的非传统声源、人体声响和由电声手段制作的各种音响(例如,传统声源:人声、乐器;非传统声源:撕纸、敲打铅笔等;人体音响:拍手、捻指;由电声手段制作的音响:个人电脑和MIDI基本装置,包括键盘、音序器、合成器、鼓机)。
  作曲和改编——学生能够为故事情节和戏剧表演创作或改编音乐;按照具体的指导(例如:某种特定的风格、曲式、配器、作曲技法)创作和改编短小的歌曲和器乐曲;作曲时广泛利用各种声源。
  我们的音乐教育虽然难以苟同以上的美国国家音乐教育标准,但我们不得不把儿童的音乐创造能力低龄化、非专业化、平常素质化。
  运用激励、宽容和自然性原则,在音乐教育中培养孩子的创造精神
  笔者在南京对7至12岁的100名随机产生的已学过两年电子琴的学生的调查结果显示,90%以上的学生已不喜欢电子琴,也不再想学电子琴了,目前只是迫于家长的压力,70%的学生不知道为什么学琴,家长中给孩子学琴的原因多达8中以上。
  我们现在的电子琴教学多为“捆绑式教学”,教师将学生捆绑在固定乐曲上,家长将孩子捆绑在电子琴上。早已造成了教师、学生、家长三方面谁都没有自由。大家都按照既定的规则和轨道运行。这些严重背离了音乐教育的基本精神,一个生动有趣而富有创造性的音乐教育教学急需实行。
  创造性音乐教育和音乐教育中的创造性是本文关注的焦点,二者不是一个概念范畴,前者是指推陈出新的音乐教育目的、内容和环境等,而后者则是音乐教育中具体采用的新颖的教育原则、方法手段等。
  在音乐中进行创造教育,因为音乐和孩子天然一体。美国皮尔斯巴瑞基金会(The Pillsbury Foundation)在经过了几年的对儿童音乐行为的观察之后,是这样描写音乐的:
  “它不是孤立的,它是一个生命过程的一部分。它既不能从儿童的意识和知觉中分离,也不能从儿童的每日生活的任何一个方面割裂开来。音乐对于孩子是这样一种东西,它是为了生命而存在,是代表他自己作为一个孤立的人和作为一个社会成员的内在表达。”(艾利纳:《幼儿音乐概念的形成》)
  2-6岁儿童的音乐技能和他们的学习发展过程包括以下内容:1、学习优美和谐地歌唱。2、学习通过以创造性的动作配合音乐。3、学习演奏那些不需要肌肉间细微协调的简单的乐器。4、学习发展注意听音乐的习惯。
  通过音乐,可以培养孩子的想象力、自我价值的感受和自我表达能力,同时,音乐可以提供一个适合孩子成长的环境。孩子的音乐体验可以从探索、模仿、实验开始,这会培养他们的辨别能力、组织能力、创造能力;并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改编能力、动手能力、理解能力。
  音乐学习不可能完全自发地产生,通过孩子们自发自娱的音乐创作,我们可以知道应该从哪里,应该如何去开始音乐学习。
  齐默尔曼提出:在儿童成长、发展的关键时期,如果限制那些能发展儿童某方面音乐技能的各种各样的体验或经历,将会造成这些音乐能力的发展停滞。
  笔者认为,当前最重要的是改变全国全社会全教育系统对音乐教育的价值和成败的评估办法,把个性音乐创造和完整音乐表演提到同等重要的高度。作为音乐教育者应当更新观念,坚持正确的艺术教育原则,在音乐教育活动中积极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音乐是丰富多彩的,教育者要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和个性特征,正确处理好音乐历史作品的严肃性和现实创作的自由性之间的关系。对待学生应有整体观念,如1987年第2届音乐创造的生物学会议指出的那样,音乐教育应平等地注入那些“天才儿童”和“休闲儿童”。

  主要参考文献:
  刘沛编译《美国艺术教育国家标准》,载《音乐教育》1998年创刊号。
  艾利纳:《幼儿音乐概念的形成》,第108页,载《儿童发展摘要与文献》1960年第6-7期。
  齐默尔曼:《幼儿音乐教育研究》第71页,新西兰教育学会出版,1975。
  [美]M.梅斯基, D.纽曼,R.J.伍沃德考斯基著,林崇德等译《幼儿创造性活动》北京出版社,1983.
  尹爱青等编著《外国儿童音乐教育》,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11。

  我们的音乐教育虽然难以苟同以上的美国国家音乐教育标准,但我们不得不把儿童的音乐创造能力低龄化、非专业化、平常素质化。
  运用激励、宽容和自然性原则,在音乐教育中培养孩子的创造精神
  笔者在南京对7至12岁的100名随机产生的已学过两年电子琴的学生的调查结果显示,90%以上的学生已不喜欢电子琴,也不再想学电子琴了,目前只是迫于家长的压力,70%的学生不知道为什么学琴,家长中给孩子学琴的原因多达8中以上。
  我们现在的电子琴教学多为“捆绑式教学”,教师将学生捆绑在固定乐曲上,家长将孩子捆绑在电子琴上。早已造成了教师、学生、家长三方面谁都没有自由。大家都按照既定的规则和轨道运行。这些严重背离了音乐教育的基本精神,一个生动有趣而富有创造性的音乐教育教学急需实行。
  创造性音乐教育和音乐教育中的创造性是本文关注的焦点,二者不是一个概念范畴,前者是指推陈出新的音乐教育目的、内容和环境等,而后者则是音乐教育中具体采用的新颖的教育原则、方法手段等。
  在音乐中进行创造教育,因为音乐和孩子天然一体。美国皮尔斯巴瑞基金会(The Pillsbury Foundation)在经过了几年的对儿童音乐行为的观察之后,是这样描写音乐的:
  “它不是孤立的,它是一个生命过程的一部分。它既不能从儿童的意识和知觉中分离,也不能从儿童的每日生活的任何一个方面割裂开来。音乐对于孩子是这样一种东西,它是为了生命而存在,是代表他自己作为一个孤立的人和作为一个社会成员的内在表达。”(艾利纳:《幼儿音乐概念的形成》)
  2-6岁儿童的音乐技能和他们的学习发展过程包括以下内容:1、学习优美和谐地歌唱。2、学习通过以创造性的动作配合音乐。3、学习演奏那些不需要肌肉间细微协调的简单的乐器。4、学习发展注意听音乐的习惯。
  通过音乐,可以培养孩子的想象力、自我价值的感受和自我表达能力,同时,音乐可以提供一个适合孩子成长的环境。孩子的音乐体验可以从探索、模仿、实验开始,这会培养他们的辨别能力、组织能力、创造能力;并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改编能力、动手能力、理解能力。
  音乐学习不可能完全自发地产生,通过孩子们自发自娱的音乐创作,我们可以知道应该从哪里,应该如何去开始音乐学习。
  齐默尔曼提出:在儿童成长、发展的关键时期,如果限制那些能发展儿童某方面音乐技能的各种各样的体验或经历,将会造成这些音乐能力的发展停滞。
  笔者认为,当前最重要的是改变全国全社会全教育系统对音乐教育的价值和成败的评估办法,把个性音乐创造和完整音乐表演提到同等重要的高度。作为音乐教育者应当更新观念,坚持正确的艺术教育原则,在音乐教育活动中积极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音乐是丰富多彩的,教育者要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和个性特征,正确处理好音乐历史作品的严肃性和现实创作的自由性之间的关系。对待学生应有整体观念,如1987年第2届音乐创造的生物学会议指出的那样,音乐教育应平等地注入那些“天才儿童”和“休闲儿童”。

  主要参考文献:
  刘沛编译《美国艺术教育国家标准》,载《音乐教育》1998年创刊号。
  艾利纳:《幼儿音乐概念的形成》,第108页,载《儿童发展摘要与文献》1960年第6-7期。
  齐默尔曼:《幼儿音乐教育研究》第71页,新西兰教育学会出版,1975。
  [美]M.梅斯基, D.纽曼,R.J.伍沃德考斯基著,林崇德等译《幼儿创造性活动》北京出版社,1983.
  尹爱青等编著《外国儿童音乐教育》,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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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于全国1000个城市的中国邻居儿童音乐学院CSMES学位房,是由中音联智库领衔的大师级设计团队统一打造,给予家庭儿童成员一个最为和谐与精致的生活及音乐文化学习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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