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在学校指导学生排练舞蹈。
到2020年,东莞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将配齐配足美育教师、开齐开足美育课程,基本形成大中小幼美育相互衔接、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及校园文化相互结合的、具有东莞特色的现代化美育体系。
市政府日前公布了《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中小学校要在开设音乐、美术课程的基础上,创造条件开设舞蹈、戏剧、戏曲等地方课程,同时采取编制内招聘教师或人才引进、临时聘任专任教师和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足额配备美育教师,确保音乐、美术课程开足课时。
课程:小学一、二年级每周不少于4节艺术课
《实施意见》提出,东莞要立足实际,融入岭南文化、莞邑文化和客家文化等地方特色资源,以培养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培育为重点,以艺术课程为学校美育课程的主体,重视美育基础知识学习,促进美育课程与各学科相互渗透融合。
学校美育课程主要包括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根据《实施意见》,东莞各学校要按照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教学指导纲要,开齐开足开好美育课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艺术课程(包括音乐、美术、舞蹈等)小学一、二年级每周不少于4节,小学三至六年级每周不少于3节,初中每周不少于2节。普通高中艺术课累计不少于108节。中等职业学校要将艺术课程纳入公共基础必修课,累计不少于72节。中小学校要在开设音乐、美术课程的基础上,创造条件开设舞蹈、戏剧、戏曲等地方课程,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开设综合艺术课程。
《实施意见》还要求,各镇(街道、园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与市内及其他地区学校的美育工作交流,积极开展粤港澳和国际艺术教育交流与合作活动。
实践:建立市、镇、校三级学生艺术团队
美育实践活动是学校美育课程的必要组成部分。《实施意见》要求学校要把美育实践活动纳入教学计划,按课程要求设置和管理。
各中小学校要建立多样化的课外艺术活动兴趣小组,积极创造条件组建学生艺术社团,以岭南文化、莞邑文化艺术为重点,挖掘本地美育资源,形成本地本校的特色和传统。同时,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建立课外活动记录制度。以班级为基础,开展合唱、校园集体舞、儿童歌舞剧等群体性活动。
《实施意见》还提出要打造东莞市学校美育展示活动品牌。大力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高雅艺术进校园、中小学生艺术展演及各单项艺术比赛等美育实践活动,进一步丰富学生校园文化生活。不过,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艺术竞赛活动,严禁任何部门和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与商业性艺术活动或商业性庆典活动。
据介绍,《实施意见》还要求建立市、镇、校三级学生艺术团队,激发中小学生参与课外艺术活动热情,引领学生艺术特长发展,发现和培养东莞市优秀中小学艺术人才,充分整合利用社会艺术资源,打造高水平学生艺术团队。
师资:美育教师享有和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
美育工作的开展离不开与之相匹配的师资力量。《实施意见》提出,各镇街、各学校要根据国家、省规定的教学大纲以及课程计划要求,结合学校开展课外艺术活动需要,采取编制内招聘教师或人才引进、临时聘任专任教师和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足额配备美育教师,确保音乐、美术课程开足课时。
按照相关要求,美育教师配备以专职为主,小学(不分年级)每6~8个班配备音乐、美术教师各1名;初中(不分年级)每10~14个班配备音乐、美术教师各1名;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不分年级)每12~16个班配备音乐、美术教师各1名。专职艺术教师不足的地方和学校,可由具有艺术特长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经不少于一学年的专业培训后担任兼职艺术教师。市政府要求各镇街、各学校要制定落实配齐配足美育教师时间表,并于每年12月向市教育局如实填报美育教师配备情况。到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音乐、美术教师缺额率控制在20%以内;到2020年,基本消除美育教师紧缺现象。
据介绍,东莞将不断改进美育教师招聘和美育教师高端人才引进办法,鼓励学校结合本土文化艺术特色,积极联系本地文化艺术团体、机构和周边高等教育艺术专业院系,通过购买服务和建立大学生实习基地的形式,引导高校艺术专业教师、艺术院团专家、社会艺术教育专业人士和民间艺人到中小学校担任兼职艺术教师,丰富学校美育教育模式。各学校须保障美育教师在课时课酬、职称评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进修培训等方面享有和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美育教师组织、指导学校课外美育活动、比赛等要按课堂教学计入同等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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