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黔江区教委获悉,民办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立,设置标准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执行。重庆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基本条件如下:
1.场地条件: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地建筑面积应不低于300平方米且位于同一楼层,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办学场地面积3平方米以上,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办学场地总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安全防范、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举办者自有的房屋作为办学场地,需具有权属证书,且产权清楚;举办者租赁的办学场地,租用期不得低于3年;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不得作为办学场地。
2.资金条件:校外培训机构有稳定的经费来源,举办者属于社会组织的,净资产应不少于15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举办者属于自然人的,货币资金应不少于100万元。新设立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提供的开办资金或实缴注册资本应不少于50万元,每增设一个教学点增资数额一般不少于15万元。
3.师资条件: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宪法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培训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聘用外籍人员担任培训教师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班级个数、学员数量配备相应规模的专兼职培训教师,确保同一培训时段内每个培训班至少有1名培训教师,其中专职培训教师占比不得低于培训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并且专职培训教师总数不得少于3名。
4.管理条件:完善的管理制度:(一)章程。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主要事项:名称、地址、法人属性;办学宗旨、层次类型、规模、形式等;举办者参与办学和管理的权限和程序、权利和义务,以及举办者变更、权益转让的办法;开办资金或注册资本以及资产的来源、性质等;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党组织负责人进入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的程序;党的建设;法定代表人;自行终止的事由,剩余资产处置的办法与程序;章程修改程序;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等。(二)收费和退费办法。校外培训机构应按照我市有关管理规定,制定培训收费和退费办法,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退费结算方法。(三)财务管理制度。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有关管理规定,依法完善培训费专用账户、收支管理等财务管理制度。(四)培训管理制度。校外培训机构应加强培训教师队伍建设,增强教职工责任心,强化培训管理,保证培训质量。(五)劳动用工制度。校外培训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求,建立员工聘任、员工解聘、劳动合同签订、社保购买等劳动用工制度。(六)安全稳定制度。校外培训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以确保校外培训机构正常开展培训活动,保障学员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记者了解到,目前已经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前教育阶段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面向学前教育阶段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前教育阶段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市民可前往黔江区正阳街道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B区3楼区教委具体咨询所需申办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