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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著作权法》生效一周年 聚焦营业场所播放音乐版权保护

编辑:csm351
2022-06-03来源:中国经济网
  当前,线上线下对背景音乐使用需求巨大。无论是商超、餐饮、展览等线下场所,还是各种线上长短视频,都把环境音乐作为整体营销传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这也就使得公播音乐得版权问题愈加受到外界重视。
  2021年6月1日,新《著作权法》生效,其中第四十五条规定:将录音制品用于有线或者无线公开传播,或者通过传送声音的技术设备向公众公开播送的,应当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自此,播放背景音乐的经营性场所均须依法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时隔一年,新《著作权法》实施效果如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又有哪些法律和执行中的问题?
  强制集体管理
  “新《著作权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著作权制度和制度的实施进入到了一个新的时代。”在日前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举办的“营业场所播放音乐版权保护”座谈会上,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阎晓宏表示,新《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重点突出了各类商业营业性场所播放音乐须获得许可,并且支付报酬。“这样一个法律要求还是很务实的,一方面会增加录音制作者的收入来源,吸引更多人才投入到音乐的创作和传播过程中。更重要的是,它将改变权利人和使用者利益分配不平衡的现象,激发音乐从业者的创作动力,帮助他们创作出更好的作品,实现优秀音乐作品更广泛地传播,从而建立良好的音乐版权生态。”
  不得不承认的是,在数字化升级转型的背景下,最近20余年时间里,音乐唱片产业收入结构已发生颠覆性的变化,录音制作行业的发展随之面临巨大挑战。如何在数字化发展大潮下保障录音制作者获得公平的经济报酬(收益)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厦门大学法学院林秀芹谈到,技术变革使得传统的规定不足以对录音制作者的合法权益实现有效保护。新《著作权法》实施以后,我们应及时适应技术变化和法律变化。面对诸如使用场景分散带来的收费难等问题与挑战,她建议借鉴国际上日本、德国等国相对成熟的发展经验,政府部门在制定著作权法配套法规时,应对录音制作者的广播表演获酬权的实现采用强制集体管理的方式。
  解决费率难点
  “我们工作中面临的最主要的问题就是费率问题,即究竟收多少钱合适。我们也在不断考虑,尽量制订合理、公平的费率。”音集协代理总干事周亚平如是说。
  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大中华区总裁兼中国首席代表郭彪表示,为使用者制订公平的、能够反映所使用音乐价值的收费标准非常重要。总结各国经验,他认为,首先要制定可持续的平价费率机制,其次是要为合理的新费率提供相关依据。再者是还要制订和实施宣传策略,使使用者认识到商业性的使用必须付费,且费率的标准是合理的。
  在郭彪看来,收费标准对集体管理组织和使用者双方都应是有用的,每一项费率都应有相应标准,其标准的制订还需考虑消费者物价指数等。他提到,关于费率的设定,有些国家专门设立了用于解决争议的机构,“鉴于仲裁机构在解决费率争议比较方便,建议国家版权局尽早建立仲裁机构。”
  “如果考虑到疫情影响和新《著作权法》推进的过程,我觉得从收取费率的角度来说,可以多一些商议的行为。”正大国际音乐制作中心总经理蒋涛表示,从创作者角度来说,新《著作权法》中对于录音制作者获酬权的规定有助于保护音乐制作人的合法收益,对于共建良好版权生态和优秀音乐作品的产出无疑大有裨益。
  湖北中礼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周家奇谈到,新《著作权法》生效刚刚一年时间,很多使用者对这项权利的理解不深入,对承担缴费义务的主体和收费标准仍抱有疑问。加之很多使用者特别是中小型使用者对费率的接受需要有一个过程,建议参照收取卡拉OK版权费的经验,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宣传,倡议政府尽快制定和完善新《著作权法》的配套法规。“新《著作权法》已经引入了费率异议救济机制,我们希望能够真正激活费率异议机制,让更多使用者和权利人,包括集体组织能够在专业的平台上对单纯的费率的经济问题各抒己见。”周家奇补充道。
  提高使用者版权意识
  据悉,在过去的一年时间里,音集协做了大量的调研和宣传工作,甚至在部分行业实现了收费工作零突破。但在这个过程中,仍存在不少使用者版权意识不高、付费意识不强等问题。音集协副总干事国琨表示,前不久,音集协对拒绝协商付费的麦当劳在北京朝阳法院提起诉讼。旨在通过对代表性企业的维权工作,树立典型案例,提高使用者版权意识。
  此前,为促进规范上海地区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秩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专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卡拉OK经营者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损害赔偿数额计算问题的解答》,并拟定了三种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计算方式。上海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朱佳平以审理卡拉OK著作权侵权纠纷为借鉴提出了侵权赔偿的思路,她指出,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让损害赔偿回归版权使用市场秩序,在涉及集体管理的案件中,集体管理组织实际工作中的付酬标准可作为确定赔偿额的重要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从司法实务工作角度来说,无论是场所播放的背景音乐,还是在线网络直播,都给使用方、权利方或者音集协的取证提出了很大挑战。周家奇表示,鉴于广播或者表演权背景音乐都有很大的不特定性和场景、情境的广泛性,取证工作难以做到像传统互联网或传统KTV、演唱会等具有明确的作品使用方式,提出是否可以从盖然性角度做适当推定。
  作为使用者代表,杭州市萧山区歌舞娱乐行业协会秘书长王建祥、合纵集团加盟事业部总经理胡桃里(音乐餐厅)品牌总经理何静均表示,希望音集协延续卡拉OK领域的成功经验,通过与音集协集体签约的方式达成背景音乐版权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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