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孩子报了大提琴课,然而,课程还没上完,琴行就“关门倒闭”了,剩余学费该怎么退呢?近日,槐荫法院西客站法庭王辉法官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张某为儿子小张在甲琴行报名学习大提琴,当日,甲艺术学校作为甲方,张某作为乙方,共同签订《甲艺术学校入学协议》一份,张某当场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培训费10000元,共包含50节大提琴课。转账记录显示收款方为“甲公司”,商品说明为“甲琴行某小区店”,甲艺术学校出具收款收据一张。
小张在甲琴行上了两节大提琴课后,2022年12月1日,甲琴行便关门倒闭了。张某联系琴行老师后,老师称因甲公司无力经营、无法发放员工工资,课程无法继续。张某遂将甲公司作为被告诉至槐荫法院,要求其退还剩余学费9600元。
甲公司辩称,张某上课地点系甲公司加盟校区,只使用“甲琴行”一名,甲公司未干预其运营,张某的培训费用不应由甲公司承担。
法院审理
槐荫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在甲琴行交纳了培训费,孩子已经上了两节大提琴课,其缴费的收款方为甲公司。甲公司虽辩称甲琴行系其加盟店,甲公司不参与甲琴行经营管理,但未能提交证据证明上述主张,本院对此不予采信。本院认定张某与甲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张某与甲艺术学校签订的《甲艺术学校入学协议》应视为张某与甲公司签订的协议,甲公司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甲琴行已因经营不善闭店,涉案协议无法继续履行,而涉案培训费由甲公司收取,故甲公司应向张某赔偿其损失。张某主张甲公司向其返还剩余大提琴培训报名费9600元,有理有据,予以支持。
最终,槐荫法院依法判决:甲公司退还张某剩余学费9600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家长在选择培训机构时需谨慎,要特别注意查看有无办学资质、师资力量、企业信用等情况,培训机构应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办学许可证。在缴纳培训费用时,一方面应要求培训机构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签约前核对清楚签约主体,充分了解协议内容,例如合同期限、退款条件、违约条款等具体事项,同时对于提前缴纳的培训费用要求开具正规发票或者收款收据。另一方面,要保管好合同和缴款凭证的原件,在出现培训机构违约等情况时,才能够通过诉讼等方式及时有效维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