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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中国网络音乐市场年度报告》摘要

编辑:csm351
2012-04-06

3月30日消息,日前文化部发布《2011中国网络音乐市场年度报告》,报告显示2011年在线音乐用户规模为3.8亿,较2010年增长了6.5%。商业模式方面,“融合”成为2011年在线音乐的主题,技术的不断发展使音乐在互联网上的应用空间进一步增大。

2011年,音乐和微博、在线演出、网络游戏、移动互联等其他网络应用的融合进一步加强,也使网络音乐获得了新的生机。

随着通信技术的进步和各种网络应用设备的不断普及,2011年,中国已成为全球互联网用户和移动通信用户规模最大的国家,在此推动下,中国的网络音乐行业在整体市场调整中获得平稳发展。以下为报告摘要:

一、 中国网络音乐行业在整体市场调整中获得发展

2011年,作为网络音乐行业的主管部门,文化部加大了对网络音乐市场的管理力度,多次对网络音乐行业中的违规和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经营秩序。同时,在文化部的协调和指导下,行业内部自律和行业各方之间的沟通得以不断加强,并积极探索符合用户需求和市场发展规律的业务形式,整个网络音乐市场朝着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

经营主体方面:2011年,作为市场主体的网络音乐经营企业的数量平稳增长。截至2011年底,获得文化行政部门审批、具有网络音乐业务经营资质的企业达到452家,相对2010年增加了28.7%,经营主体的增加体现了行业对网络音乐市场信心的提升。

在线音乐方面:以虾米网、音悦台、豆瓣电台为代表的新兴专业音乐网站和酷我、酷狗为代表的音乐客户端,通过应用融合、技术创新和个性化的服务,提升了用户体验,越来越多的用户开始使用网络音乐产品。市场环境的逐步改善,以及用户的增加,推动了部分网络音乐服务提供商广告价值的提升,营收状况趋向好转。2011年,在线音乐收入规模达到3.8亿元,比2010年增长了35%。

2011年,在线音乐用户规模为3.8亿,较2010年增长了6.5%。用户特征呈现出女性比例高、年龄结构较年轻、文化程度高、用户喜欢的音乐类型广泛、获取音乐产品途径多样等特点。商业模式方面,“融合”成为2011年在线音乐的主题,技术的不断发展使音乐在互联网上的应用空间进一步增大。2011年,音乐和微博、在线演出、网络游戏、移动互联等其他网络应用的融合进一步加强,也使网络音乐获得了新的生机。

图1. 2007-2011年在线音乐市场规模发展状况

无线音乐方面:随着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设备的逐步普及,以及移动网络带宽的改善,移动互联网用户群体持续增长。此外,各类移动应用商店的出现使无线音乐客户端获得了快速增长,用户对无线音乐的获取也更为方便。在以上因素的影响下,2011年国内无线音乐市场规模达到24亿元(内容服务提供商总收入计),较2010年增长18.8%。电信运营商无线音乐相关收入达到282亿元(包含功能费)。同时,无线音乐用户快速增长,截至2011年底,中国无线音乐用户数接近7亿,在移动用户中渗透率为45.7%,仅次于手机即时通讯、手机搜索和手机新闻阅读。

2011年我国无线音乐整体市场的发展势头良好,电信运营商继续保持强势地位,移动互联网和应用商店模式激发了一些新的应用,诞生了一批优质的无线音乐服务提供商。区别于其他行业竞争残酷的新生阶段,无线音乐行业并未出现白热化竞争,门槛较高、运营商占主导地位以及碎片化为主要特征的移动互联网用户习惯是导致以上结果的主要原因。

3月30日消息,日前文化部发布《2011中国网络音乐市场年度报告》,报告显示2011年在线音乐用户规模为3.8亿,较2010年增长了6.5%。商业模式方面,“融合”成为2011年在线音乐的主题,技术的不断发展使音乐在互联网上的应用空间进一步增大。

2011年,音乐和微博、在线演出、网络游戏、移动互联等其他网络应用的融合进一步加强,也使网络音乐获得了新的生机。

随着通信技术的进步和各种网络应用设备的不断普及,2011年,中国已成为全球互联网用户和移动通信用户规模最大的国家,在此推动下,中国的网络音乐行业在整体市场调整中获得平稳发展。以下为报告摘要:

一、 中国网络音乐行业在整体市场调整中获得发展

2011年,作为网络音乐行业的主管部门,文化部加大了对网络音乐市场的管理力度,多次对网络音乐行业中的违规和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经营秩序。同时,在文化部的协调和指导下,行业内部自律和行业各方之间的沟通得以不断加强,并积极探索符合用户需求和市场发展规律的业务形式,整个网络音乐市场朝着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

经营主体方面:2011年,作为市场主体的网络音乐经营企业的数量平稳增长。截至2011年底,获得文化行政部门审批、具有网络音乐业务经营资质的企业达到452家,相对2010年增加了28.7%,经营主体的增加体现了行业对网络音乐市场信心的提升。

在线音乐方面:以虾米网、音悦台、豆瓣电台为代表的新兴专业音乐网站和酷我、酷狗为代表的音乐客户端,通过应用融合、技术创新和个性化的服务,提升了用户体验,越来越多的用户开始使用网络音乐产品。市场环境的逐步改善,以及用户的增加,推动了部分网络音乐服务提供商广告价值的提升,营收状况趋向好转。2011年,在线音乐收入规模达到3.8亿元,比2010年增长了35%。

2011年,在线音乐用户规模为3.8亿,较2010年增长了6.5%。用户特征呈现出女性比例高、年龄结构较年轻、文化程度高、用户喜欢的音乐类型广泛、获取音乐产品途径多样等特点。商业模式方面,“融合”成为2011年在线音乐的主题,技术的不断发展使音乐在互联网上的应用空间进一步增大。2011年,音乐和微博、在线演出、网络游戏、移动互联等其他网络应用的融合进一步加强,也使网络音乐获得了新的生机。

图1. 2007-2011年在线音乐市场规模发展状况

无线音乐方面:随着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设备的逐步普及,以及移动网络带宽的改善,移动互联网用户群体持续增长。此外,各类移动应用商店的出现使无线音乐客户端获得了快速增长,用户对无线音乐的获取也更为方便。在以上因素的影响下,2011年国内无线音乐市场规模达到24亿元(内容服务提供商总收入计),较2010年增长18.8%。电信运营商无线音乐相关收入达到282亿元(包含功能费)。同时,无线音乐用户快速增长,截至2011年底,中国无线音乐用户数接近7亿,在移动用户中渗透率为45.7%,仅次于手机即时通讯、手机搜索和手机新闻阅读。

2011年我国无线音乐整体市场的发展势头良好,电信运营商继续保持强势地位,移动互联网和应用商店模式激发了一些新的应用,诞生了一批优质的无线音乐服务提供商。区别于其他行业竞争残酷的新生阶段,无线音乐行业并未出现白热化竞争,门槛较高、运营商占主导地位以及碎片化为主要特征的移动互联网用户习惯是导致以上结果的主要原因。

图2. 2007-2011年无线音乐市场规模发展状况

二、 网络音乐市场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网络音乐市场整体发展态势良好,但发展中也伴随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除了盗版和原创不足这两大问题外,还存在以下问题。

核心商业模式未能突破:以流量换广告的媒体模式依然是主流。2011年,虽然有企业进行付费模式的尝试,向用户进行收费,但均以高级会员服务、VIP服务等形式进行,未能成为主要的盈利模式。并且,由于盈利方式单一和后续资金有限,还存在部分网络音乐企业经营困难的现象。

行业内部沟通机制、定价分配机制有待建立:虽然文化部在2011年对行业各方的共赢发展进行了积极的协调,并促成了“网络音乐行业发展联盟”的建立,但由于行业问题较复杂,目前,版权方和渠道方在结算机制和版权费用方面仍然存在较大分歧,需要进一步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完善利益分配机制。

网络音乐缺乏相关行业标准:标准的缺失是影响目前网络音乐市场秩序的另外一个原因。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音乐产品缺少标准,导致正版音乐合作的谈判过程在权利的确认上过度消耗时间。其次,音乐产品信息混乱。内容商提供的产品信息描述方式不一,外文歌曲翻译混乱等导致各平台的产品信息混乱。第三,音乐产品的所属权混乱或版权不清晰,影响了音乐版权的正常使用,扰乱行业秩序。

消费习惯有待培养:由于互联网的特性,网民普遍免费使用网络资源,这一习惯在网络音乐市场中进一步延伸,并且短时间内难以改变。因此,在我国的网络音乐产业中,只要有一家网络音乐运营商提供的产品是免费的,其他的正版音乐运营企业就很难靠产品收费。另外,众所周知的盗版问题,也是消费者拒绝付费消费的源头,这也造成了网络音乐的商业模式单一,赢利困难。

三、 2011年网络音乐市场管理工作

2011年,文化部继续按照国务院职能分工,进一步加强对网络音乐市场的管理工作。

进一步加大对网络音乐违法和违规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2011年,文化部公布了3批共300多首未经内容审查或备案的违规网络音乐产品,要求各大网站限期开展自查自纠,进行清理整改。并对逾期未整改、仍在擅自提供违规网络音乐产品服务的54家网络音乐网站进行查处。4月22日,文化部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要求,对百度MP3等14家涉嫌违法的网络音乐网站予以立案。通过对网络音乐违法和违规行为的打击,合法合规的经营行为得到了维护,中国网络音乐市场的经营环境和经营秩序有了较大的改善。

加强网络音乐内容审查和备案工作:按照国务院“三定”方针,2011年文化部对网络音乐报审报备系统进行了第三期研发,在功能设置等方面进行调整和完善,更加方便企业报审工作。据统计,全年共审查备案音乐近10万首,截至目前,经文化部备案和审查通过的网络音乐已达21万余首。

多种手段推动行业自律和规范工作:在文化部的指导下,由网络音乐运营企业、唱片公司、第三方机构参加的“网络音乐行业发展联盟”于2011年6月份成立。在联盟框架内,网络音乐产业链中内容方、渠道方、运营方等各参与方搁置争议、加强合作,从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出发,共商推进网络音乐市场的自律和健康发展。

开展网络文化管理政策和法规培训:为进一步宣传网络音乐市场管理的法规政策,提升网络音乐经营单位自觉依法依规经营理念,促进网络音乐市场健康发展,2011年9月,文化部召开了有近80家网络音乐经营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网络音乐政策法规培训班,并针对网络音乐联盟企业共同关注的问题进行研讨,共商解决对策。

四、 2012年网络音乐市场管理思路

2012年,文化部将按照部门职责,管理和服务并重,面向行业开展网络音乐政策评估,健全内容审查和备案机制,改进和完善网络音乐市场管理政策;创新管理手段,引入技术手段进行日常监管;鼓励创新,重点保护和扶持原创和民族音乐作品;加强对网络音乐行业发展联盟指导,推动行业对话平台和机制建设;开展网络音乐行业标准化制定工作;促进网络音乐与其他业态的融合;继续加大力度整治非法网络音乐网站,维护网络音乐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依法经营的网络音乐单位和国产原创网络音乐产品提供健康、有序、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

五、 2012年网络音乐市场发展趋势

展望2012年中国网络音乐市场发展,主要呈现出如下趋势:

社交网站将为音乐产业带来新变革:国外网络音乐服务提供商Spotify和潘多拉等音乐网站通过Facebook等社交网站的成功,以及音乐在微博和社区游戏上的应用,已经改变了音乐的传播渠道和服务模式,音乐分享将成为一项社交的重要功能和应用。

移动互联网带来创新应用:移动网络环境日趋成熟,多种移动互联终端迅速普及,内置智能操作系统的无线终端更加智能化,各种无线音乐应用层出不穷,这些新应用使得无线音乐成为网络音乐市场中最具增长力的细分领域。移动互联网环境下,用户对于数字音乐的需求和操作习惯有所改变,产生了新的需求,这都有利于网络音乐运营商据此进行创新发展。

开放平台改变产业发展模式:开放平台已经成为互联网产业的一个主要方向。据了解,国内电商京东商城计划于2012年下半年推出数字音乐业务,形成完整的数字内容服务平台。中国移动无线音乐基地将开放API接口并提供行业解决方案,开发者可调用12530正版曲库开放API,开发各种音乐类应用。

“音乐云”发展值得期待:“音乐云”即将用户收藏的音乐内容存储在“云端”,用户可以不受终端限制,随时通过网络享受音乐。目前,谷歌公司和苹果公司都已开通了“音乐云”服务。在国内,多米、酷我、酷狗等音乐服务提供商也已覆盖了手机、PC、音响、电视等多类终端。随着移动终端的广泛普及,无缝隙同步终端使得“音乐云”成为技术趋势,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成熟和移动终端的普及,“音乐云”所展现众多机会将被日益重视。

音乐的相关移动软件和应用开发:2011年网络音乐消费增长快速,很大的一个因素缘于音乐相关应用在移动网络和应用商店的增长。自2008年苹果公司推出iTunes应用商店后,基于音乐的移动网应用开始发力。随着iOS和安卓平台功能的增强,此类应用服务也不断增多。目前,国内音乐开发商天天动听、多米、酷我等正在进一步向移动网服务发展。

在政府的监督引导下,中国网络音乐市场正在逐步走向成熟,市场正沿着行业自律加强、版权合作逐步规范、原创内容增加、多种技术进一步融合探索等方向发展,网络音乐也必将对音乐产业的发展起到进一步的推动作用。

图2. 2007-2011年无线音乐市场规模发展状况

二、 网络音乐市场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网络音乐市场整体发展态势良好,但发展中也伴随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除了盗版和原创不足这两大问题外,还存在以下问题。

核心商业模式未能突破:以流量换广告的媒体模式依然是主流。2011年,虽然有企业进行付费模式的尝试,向用户进行收费,但均以高级会员服务、VIP服务等形式进行,未能成为主要的盈利模式。并且,由于盈利方式单一和后续资金有限,还存在部分网络音乐企业经营困难的现象。

行业内部沟通机制、定价分配机制有待建立:虽然文化部在2011年对行业各方的共赢发展进行了积极的协调,并促成了“网络音乐行业发展联盟”的建立,但由于行业问题较复杂,目前,版权方和渠道方在结算机制和版权费用方面仍然存在较大分歧,需要进一步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完善利益分配机制。

网络音乐缺乏相关行业标准:标准的缺失是影响目前网络音乐市场秩序的另外一个原因。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音乐产品缺少标准,导致正版音乐合作的谈判过程在权利的确认上过度消耗时间。其次,音乐产品信息混乱。内容商提供的产品信息描述方式不一,外文歌曲翻译混乱等导致各平台的产品信息混乱。第三,音乐产品的所属权混乱或版权不清晰,影响了音乐版权的正常使用,扰乱行业秩序。

消费习惯有待培养:由于互联网的特性,网民普遍免费使用网络资源,这一习惯在网络音乐市场中进一步延伸,并且短时间内难以改变。因此,在我国的网络音乐产业中,只要有一家网络音乐运营商提供的产品是免费的,其他的正版音乐运营企业就很难靠产品收费。另外,众所周知的盗版问题,也是消费者拒绝付费消费的源头,这也造成了网络音乐的商业模式单一,赢利困难。

三、 2011年网络音乐市场管理工作

2011年,文化部继续按照国务院职能分工,进一步加强对网络音乐市场的管理工作。

进一步加大对网络音乐违法和违规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2011年,文化部公布了3批共300多首未经内容审查或备案的违规网络音乐产品,要求各大网站限期开展自查自纠,进行清理整改。并对逾期未整改、仍在擅自提供违规网络音乐产品服务的54家网络音乐网站进行查处。4月22日,文化部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要求,对百度MP3等14家涉嫌违法的网络音乐网站予以立案。通过对网络音乐违法和违规行为的打击,合法合规的经营行为得到了维护,中国网络音乐市场的经营环境和经营秩序有了较大的改善。

加强网络音乐内容审查和备案工作:按照国务院“三定”方针,2011年文化部对网络音乐报审报备系统进行了第三期研发,在功能设置等方面进行调整和完善,更加方便企业报审工作。据统计,全年共审查备案音乐近10万首,截至目前,经文化部备案和审查通过的网络音乐已达21万余首。

多种手段推动行业自律和规范工作:在文化部的指导下,由网络音乐运营企业、唱片公司、第三方机构参加的“网络音乐行业发展联盟”于2011年6月份成立。在联盟框架内,网络音乐产业链中内容方、渠道方、运营方等各参与方搁置争议、加强合作,从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出发,共商推进网络音乐市场的自律和健康发展。

开展网络文化管理政策和法规培训:为进一步宣传网络音乐市场管理的法规政策,提升网络音乐经营单位自觉依法依规经营理念,促进网络音乐市场健康发展,2011年9月,文化部召开了有近80家网络音乐经营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网络音乐政策法规培训班,并针对网络音乐联盟企业共同关注的问题进行研讨,共商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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