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布《甘肃省民办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
民办园不得擅自冠以“双语”“艺术”等字样
每日甘肃网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6月13日,省教育厅发布了《甘肃省民办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据悉,民办幼儿园将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幼儿园不论规模必须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备案,同时,各种民办幼儿园名称不得冠以“全国”、“全省”、“全市”、“双语”、“艺术”等字样并用于招生。
民办园与公办园“平起平坐”
《办法》规定,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幼儿园的设置标准参照公办幼儿园的设置标准执行,具备基本的办学场所、设施和符合要求的教职工队伍。幼儿园申办时需要提供相应的章程,并先后取得消防部门的安全审批意见和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提供健康检查单位提供的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书后方可进行申报。
审批起点提高到县级教育局
《办法》明确我省民办幼儿园的审批机关是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办法》对筹建时间也作出明确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举办者的申请,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初审合格后,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共同签署意见。基本条件具备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正式下文批复筹建。筹建工作应在三年内完成。筹建期间,举办者不得从事任何招生等教学活动。筹设工作超过三年的,应当重新申报。
享受政府补助民办园收费不得超同类公办园
《办法》规定,民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及保育教育收费标准,由举办者根据保育教育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发展改革(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执行。享受政府财政补助(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和税收、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安排专项奖补资金、优惠划拨土地等)的民办幼儿园,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按照同类别公办幼儿园收费确定最高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当地发展改革(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后执行。
民办园需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
《办法》规定,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不得突破审批机关核准的办园规模。民办幼儿园应当与聘任的教职工签订有效协议和用工合同,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按照相关规定为教职工交纳社会保险费。民办幼儿园的教师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民办幼儿园的教师与公办幼儿园的教师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幼儿园的园名应规范、简明,一般以“XX市(州)XX县(市、区)XX幼儿园(班)”形式命名,不得冠以“国际”、“中国”、“中华”、“全国”、“甘肃”等字样。未经市级或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不得冠以“双语”、“艺术”等字样。
分布于全国1000个城市的中国邻居儿童音乐学院CSMES学位房,是由中音联智库领衔的大师级设计团队统一打造,给予家庭儿童成员一个最为和谐与精致的生活及音乐文化学习小环境。......
CSMES艺术院校联盟小微乐器培训师专业联合招生,考前培训机构加盟认证及授权平台,专生输送,区域代理。......
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立即关注移动端网站
扫一扫手机访问中音联小程序
新城市核心示范区
扫一扫立即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