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7家KTV被诉侵权 音乐家王洛宾儿子索赔
- 编辑:csm351
2012-09-04
近日,盐城大丰法院知识产权庭受理了王洛宾之子王海成起诉大丰市七家KTV歌厅侵犯其父著作财产权纠纷案。
原告王海成是中国著名民族音乐家王洛宾的幼子。王洛宾1996年3月14日去世后,其子王海成依法继承了王洛宾创作的音乐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进入2012年以来,王海成在盐城发现有多家娱乐公司或KTV歌厅经营商,未经授权许可擅自播送其父王洛宾创作的《在那遥远的地方》等多部音乐作品,也未支付任何报酬。王海成随即通过公证的形式,对上述侵权事实进行了证据保全,并以侵犯著作权为由,一次性将涉案的七家KTV歌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按侵权歌曲的数量进行赔偿,索赔数额达十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七家KTV歌厅的业主大多认为涉案的卡拉OK点歌系统系向第三方公司定购,并以所涉音乐作品也是第三方公司提供的VOD点播系统本身自带为由不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因此给案件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承办法官一方面向各家KTV经营商耐心宣传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指出其未经授权将他人作品作商业性使用构成侵犯著作权的事实以及其作为提供音乐作品营利性服务的经营商应当尽到的审查责任;另一方面,也多次与原告方沟通协调,不厌其烦地做好纠纷化解工作。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目前已有四家KTV歌厅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另有三件案件尚在审理之中。
王洛宾是中国20世纪最负盛名的民族音乐家之一,一生创作了大量脍炙人口的歌曲,有“西部歌王”的美誉。王洛宾一生作品无数,特别是《在那遥远的地方》、《半个月亮爬上来》、《掀起你的盖头来》、《达坂城的姑娘》、《玛依拉》、《在银色的月光下》等可谓家喻户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