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保护成音乐产业发展新契机
- 编辑:csm351
2012-04-02
“中国无好歌。”近日,著名音乐人高晓松在主持优酷网脱口秀节目《晓说》中向中国音乐存在的问题开炮,引发网友热议。近年来,音乐产业发展面临一些问题,版权保护总得不到重视,但是随着国家政策的倾斜以及音乐人的努力,这一现状有望得到改善。
音乐人版税不足10%
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实体音乐销量下降了8.7%,数字音乐销量增长了8%。整个2011年,数字音乐的销售规模为53亿美元,占到整个音乐产业规模的31%。数字唱片在2011年的发行量增长19%,达到37亿张。
然而,相对于我国数字音乐300多亿的产值规模,能够到原创者手里的钱寥寥无几。据统计,2010年移动公司从无线音乐板块获得的利润有200亿元,可音乐公司分得的还不到10亿元。
“大部分钱都被渠道商拿走了,权利人没有获得应有的价值回报,这必将扼杀主流群体创作的源泉,不利于音乐产业的发展。”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副总干事刘平表示,中国现在还没有建立有偿下载的模式,导致权利人不能公开销售自己的作品,利益平衡关系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对于音乐版权为何得不到重视,著名音乐人高晓松认为,中国人的观念里认为吃饭应该给钱,而音乐则可以免费享用。“超过90%的人觉得我听音乐凭什么给钱?其实做一首歌花的钱比做一只烤鸭贵,一把琴好几万,比炉子贵;一个录音棚好几百万,比整个饭馆还贵,而且那么多人,两个厨师炒出一个菜来,录一个专辑至少上百人在那儿工作。”
保护知识产权是前提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著名作曲家徐沛东提出了“我国著作版权法应针对兴起的数字音乐进行修改”的重要提案,呼吁保护创作者的劳动成果,鼓励创作和创新。
“虽然宋柯说‘唱片已死’去卖了烤鸭,但并不代表音乐已死。”刘平表示,数字音乐的发展成为新的趋势,然而,真正要使音乐产业良性发展下去,对音乐知识产权的保护则是目前最迫切的任务。“数字音乐知识产权保护意义非常重大,这不仅是对音乐人的一种激励,还是平衡权利人与使用者利益关系的惟一办法,是促进音乐产业长远发展的重要举措。”
刘平告诉记者,网络音乐传播是一个全球化的趋势,但海外的版权保护意识比我们强很多,“数字音乐销售最好的苹果商店,把七成的业务营收都分成给了唱片公司”。
40%或是利益平衡点
刘平表示,中国数字音乐版权保护不能完全按照美国的路子,在去年的音乐界讨伐百度MP3事件中,音著协打响了维权的第一枪,百度数字音乐开始实现正版化。
“百度是一个成功的模式,值得推广,但我们应该建立有中国特色的音乐版权保护机制”,刘平表示。
刘平告诉记者,目前中国并没有制定针对单首歌曲网络下载的付费标准,而是根据使用量和广告费等进行比例分成,“如果真的要有个分成标准的话,宋柯说过版权方能拿到40%的分成才算平衡,我认为差不多这个比例,但这更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真正要达到这个数字,还需要一步一步地实现网络正版化”。
音乐有版权渐成共识
“从去年开始,所有电视台开始认同音乐也应该有版权,去年中央电视台就带了一个好头,支付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所播放音乐的版税,达1900万元。”高晓松表示,在中央电视台的带领下,32家各地卫视联合签署了公播权音乐版税的协议,音乐终于被认为是一个有知识产权的东西。
高晓松还透露,去年他曾收到卡拉OK的版税,电视台的版税付到音著协,还没有分下来。“这都是破天荒的事情。”
“在数字音乐版权的保护上,相信也会做得更好。”高晓松认为,在国家对音乐版权重视的大环境下,“音乐终于有了归口单位,靠音乐生活的好日子快要来了,所以音乐还是有春天的,总有一天会比烤鸭更值钱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