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明确界定5类有偿家教行为
日前,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禁止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下简称《规定》),明确界定5类有偿家教行为。对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一经查实,清退违规所得,情节严重的,将被解聘、辞退。
明确5类有偿家教行为
《规定》指出,在职教师利用假期、公休日和课余时间,对学生进行辅导(托管),收受学生或学生家长支付的现金、有价证券、礼物等,均视为有偿家教。
在职教师有下列5类行为并从中获取经济利益的应当被视为从事有偿家教:在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含车库、车棚)等场所进行课外辅导、补习活动;在校内举办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举办从事学科类补习活动;利用工作之便,在教师之间相互介绍有偿家教生源,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各种辅导、补习,为社会培训机构补习班介绍生源;为托管服务机构提供生源,或参与管理,为学生辅导、补习;未经学校批准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擅自在校外办学机构兼职、兼课。
学校管理不力也要挨罚
对在职教师违反规定从事有偿家教的情况,教育部门明确要求,学校将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清退违规所得,取消参加各类评优评先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晋升高一级职称。情节严重的,根据情节轻重和社会负面影响程度,分别给予低聘或缓聘,直至解聘、辞退处理。对各类骨干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建议取消相应称号;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从事有偿家教的,给予免除职务处理。
学校因管理不力发生两起及以下有偿家教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查实有偿家教三起及以上的,取消学校及学校主要负责人评优、评先资格;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的责任,直至免去相关负责人职务。
打击力度较往年增强
据记者了解,过去我市对有偿家教主要遵循的文件是市教育局2010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在职教师家教管理的若干规定》。该规定指出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需满足相关条件,并遵循相关规定,如从事“违规”的有偿家教,才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去年一年,定海区共查处9名违规有偿家教在职教师,给予清退违规所得,扣除当年绩效工资考核奖等处罚。 ”定海区教育局监察审计科相关负责人说,“今年新规定对有偿家教的惩处更严格了,杜绝一切形式的有偿家教,我们会加强落实,相关实施方法还在讨论之中。 ”
普陀区教育局监察室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今年新规定对有偿家教的打击力度较往年增强了,从原来的“按照规定”到现在的“坚决杜绝”,是一个质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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