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市场和出版市场有着惊人的相似:正经历着传统模式向数字模式转变的阵痛期;全新的硬件载体引领着这一产业的前进;转变过程中饱受侵权、盗版等问题的困扰……
然而在国内,以盛大文学、磨铁中文网等为代表的数字出版企业,已经让投资者看到了盈利的曙光,每千字4分钱的“微支付”模式正受到越来越多的用户认可,新出版的网络小说很难免费获得收费部分的内容,平台提供方与作家在此尝到了“甜头”。
反观数字音乐领域,包月听音乐的方式才刚刚起步,而无论是最新的流行音乐,还是经典的老歌,用户都能够方便地免费聆听。音乐平台提供方和唱片发行方、词、曲、艺人并不能顺利获得可观的收益。
事实上,在出版领域,已经形成了相对完整的产业链,而周立兵认为音乐产业尚未形成。首先表现在缺乏优秀的职业经理人操盘这个领域,大多数唱片公司的老板都是艺人出身,他们是音乐的爱好者,身上散发着艺人独有的素质,而在经营方面往往并不善长。近年来,无论在电影业还是出版业,都有很多经典的营销案例值得我们学习,但是在音乐领域,除了发行唱片、开演唱会、明星歌友会等老套的手段,尚没有哪些新鲜的营销策划案。
其次,相比于出版业,音乐产业并不是个延续发展的行业,行业发展时间短,音乐行业保护意识不强。唱片公司多如牛毛,却缺少行业协会这样的组织,因此唱片公司在电信运营商、音乐平台提供商这些大佬面前集体失去话语权。
无论国内还是国外,彩铃业务一直被看作是数字音乐盈利的很好方式之一。周立兵介绍,在国内一首彩铃的价格为2元,电信运营商分走1元作为运营成本,另外的1元钱,除去10%左右的坏账外,SP、CP、词、曲、艺人共同分成,每一端能获得的收益屈指可数。然而在香港,一首彩铃的价格是20元,分成模式不变,每一端的获利比内地高出了10倍。
类似彩铃这样的业务,有着足够大的用户需求量,而中国的消费者往往是“价格不敏感,价值敏感”。“在这种刚性需求面前,音乐提供方并没有理直气壮地将价格或分成比例提高,而是以很低的价格向电信运营商、数字音乐网站提供内容。”周立兵说。
几年前,中国的电影产业也如音乐产业一般,话语权缺失,票房萎靡。当华谊兄弟、光线等企业做大后,一改电影产业的局面。对国内音乐市场而言,改变目前的“ 境”,最需要的是出现一批能够整合产业链上下游的企业,用市场化的手段运作该产业,引领行业的发展。
有人说,越是经济不好,娱乐产业和教育产业增长越好,在不确定的经济环境下,我们期待着中国音乐产业能像数字出版行业、电影行业那样,迎来行业变革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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