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民政部对中国社会艺术协会(法定代表人邱新建)作出警告并处没收违法所得40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2019年3月至4月期间,中国社会艺术协会向分支机构互联网艺术考评委员会、艺术素质教育委员会分别收取管理费各20万元,共计40万元,违反了《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三款“社会团体不得向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收取或者变相收取管理费用”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及第二款的规定,民政部对中国社会艺术协会作出警告并处没收违法所得40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将中国社会艺术协会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民政部提示广大社会团体,要增强政策法规意识,严格遵守《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不得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委托其他组织运营,不得向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收取或者变相收取管理费,进一步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切实防范化解因分支机构失管失控带来的法律风险和社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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