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明天,你好》被央视乐享会未经许可播放后,话语音乐组合牛奶咖啡再次出来维权了。
这一次,还是这首《明天,你好》,疑似被某流量男星新歌《舒克贝塔2020》抄袭, 事情发酵一天后,牛奶咖啡在微博公开晒音轨对比,称己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两方粉丝和吃瓜网友为此争论不休,相关话题直奔新浪微博热搜第一。
事实上,抄袭风波似乎从未离我们远去。不久前,大热综艺《乐队的夏天》迎来了第二季的播出,节目中实力与颜值并存的Mandarin乐队所表演的作品《echo》也被网友指出疑似抄袭了英伦大亨radiohead乐队的作品《feral》。
作为一个几乎按月度出现的话题,音乐作品抄袭看似老生常谈,但又似乎很难说清。
哪些真抄,哪些无辜?
仅2020年上半年,大热音乐作品被指“抄袭”的事件便已经发生了数起,但几例事件具体情况又各不相同。
今年6月,周杰伦发布新歌《mojito》,随后被指抄袭久石让的《人生的旋转木马》,而后有音乐专业网友通过对比证明两者只是旋律线形态相似,《mojito》编曲人亦出来回应称:几个音有点类似,乐器、拍子以及节奏完全不同, 意指该曲完全谈不上“抄袭”。
4月,因被着名男歌手杨坤公然diss是“垃圾”而走红的歌曲《惊雷》火了,但很快便被爆出抄袭。音乐人成学迅在个人社交账号上通过视频表示《惊雷》这首歌,是盗用了自己的《姑娘跟我走》DJ版的伴奏。随后,《惊雷》的作者MC六道在视频中回应并道歉,“抱歉希望您能原谅我,确实用的DJ姑娘跟我走,但我没有上传到音乐平台,我以为这种是很OK的。我没有得到任何的利益,我有通知平台去下架。”
(成学迅社交帐号视频截图)
今年年初,玛西玛公司委托律师发文称大爆曲《野狼disco》侵害了其对《More Sun》享有的版权,一石激起千层浪,网友纷纷指责《野狼disco》词曲作者董宝石“抄袭”,而后随着董宝石晒出购买记录证明其已购买歌曲beats(编曲),该风波被证实为一场商业纠纷,并非“抄袭”事件。
数年来,国内乐坛一直有热门歌曲被网友“实锤”抄袭的事件发生,其中最知名的两个大概就是台湾女歌手蔡健雅的 《红色高跟鞋》被指抄袭欧美民谣组合The Weepies的《Take It From Me》,以及花儿乐队《嘻唰唰》被指抄袭日本组合PUFFY的《K2G奔向你》。而因抄袭被网友诟病多年后,以上两位作者也都通过一些方式回应了抄袭“风波”。
(大张伟综艺回应“抄袭”片段截图)
花儿乐队前主唱大张伟在2017年一档综艺节目中谈论到自己的“抄袭传闻”:“之前什么《嘻唰唰》,我出一张专辑说我抄袭,出一张专辑说我抄袭。”他还自嘲道:“我能不能不抄袭,不能。” 但也承认:“我确实有那个直接用别人旋律这个问题。”
而2018年,蔡健雅也在微博回应了《红色高跟鞋》的“抄袭”说,“那时因为常听The Weepies的歌,自己在写歌的时候也没有注意到,之后也得到了The Weepies的谅解。”
(蔡健雅微博截图)
一经汇总不难发现,身陷抄袭风波的音乐作品众多,但并非全称得上抄袭, 部分属于无辜被“扣帽子”,但部分则是确有“借鉴”,但在网络抄袭之争的纷纷扰扰间,关于歌曲抄袭的定义似乎更模糊了。
灰色地带?
尽管关于“抄袭”的争论并非只存在音乐作品中,但诸如外观设计、商标侵权等纠纷,最终往往能借助司法标准来判断,而音乐作品抄袭判断几乎是无“法”可依——法律上对它的认定标准也并不是黑白分明。
网上一直流传着一种说法,即连续8小节音乐相似便可判定为抄袭,但实质上,所谓的8小节说源于美国一个判例,在我国既没有法律明文规定,也从未得到过司法的承认。
除此外,也有业内人士根据国内现有案例提出与八小节说类似的连续四小节说,这一说法来自2004年太阳神公司起诉可口可乐公司广告歌《日出》一案的判决。
该案中,法院最后裁定认为:《当太阳升起的时候》与《日出》主体均为两句话,四小节音节。第一句(1、2小节),词曲几乎完全一样。音乐的起音、起句、弱起的节奏、旋律走向、重复的模仿的句式和词曲结合等等情况均相同。第二句(3、4小节),总共八拍中有六拍半相同。且就音乐形象而言,这仅仅是语句不同所产生的音乐口语化的改变,于音乐主题的风格、走向、性质无根本改变,更不足以使二者区分为两部不同的作品。两作品听觉感觉雷同,无论是初次听还是多次对比听,两者主旋律无明显听觉区别。故而,法院认为,可口可乐公司的《日出》构成侵权。
但无论是八小节还是四小节说,均是来自国内外个案的分析,并非我国法院裁判必须依据的标准。
“音乐通常包括旋律、节奏、和声、编曲等要素,对侵权的判断需要整体把握,不宜机械比对曲谱,也不受小节数量的影响。”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锖律师表示,“从着作权法的规定来看,可以从以下两点来进行判断,分别是接触和实质性相似。音乐作品的实质性相似比较特殊,不能单单从曲谱来判断,而是需要从音乐的听觉效果来进行判断,曲谱仅是作为辅助手段,这也是着作权法对于音乐作品保护的重点。”
湖北高韬律师事务所汤宏发律师表示,司法实践中,音乐作品维权案件中争议最大的问题是如何认定作品之间构成实质性相似。关于音乐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的判断标准,司法机关尚未就音乐作品的侵权比对做出指导性意见,在先案例中也主要是着重分析歌曲旋律、词曲风格、音乐主题以及听众的感受等维度,具体标准在不同的案件中也存在差异化适用的情形。而进行具体区分时,还应看相关作品是否构成合理使用,以及相似部分的元素是否属于公有领域或唯一表达方式。
而对于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判断方式,天津市二中院法官助理史凡凡曾在知产力发文表示,法官作为普通的音乐听众,并没有接受过专业的音乐训练,在司法实践中很难要求法官对两个音乐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作出准确的判断。通过委托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依据其出具的鉴定意见进行判断是一种重要解决方式。
一案难求?
事实上,无论真抄假抄,大部分“抄袭”风波都只流于媒体报道、网友“吃瓜”的层面, 国内上一个见诸报端的音乐作品将抄袭方诉至法院并维权成功的案例,似乎还停留在2006年。
2006年,《敖包相会》作曲人通福之女色日玛发现凤凰传奇的大热歌曲《月亮之上》间奏完整抄袭了《敖包相会》的旋律,遂以《月亮之上》侵犯其父着作权为由将CD的销售者华视伟业公司、制作者孔雀廊公司、出版者广东音像出版社、词曲作者何沐阳诉至法院。
(凤凰传奇月亮之上mv截图)
该起案件审理中,双方就涉案六个小节的归属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最终法院认为,《敖包相会》的涉案六小节与《月亮之上》的对应六小节相比,二者所表示的曲调基本相同,被告的行为均已构成对于色日玛着作权的侵犯,应共同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各被告在其再行录制、出版并发行《月亮之上》时,不得使用《敖包相会》中的涉案六小节。
《敖包相会》维权成功后十余年,数字音乐逐渐普及并成为大势,但因进入司法程序的“抄袭”事件却开始“一案难求”,究竟是什么因素导致互联网上“天天见”的音乐作品“抄袭”纠纷鲜少进入司法程序?
高锖律师认为,在数字音乐时代,维权取证难度较高,权利人不易掌握,且现行法律对于抄袭侵权的打击力度不足,权利人的维权成本较高,最终判赔金额不足以弥补权利人的损失,在这种恶性循环下很多权利人都被迫选择放弃。
对此,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张小娟律师从维权必要性角度表达了不同的看法,“首先,对于维权的权利人应该考虑维权成本的问题,如果作品的知名度不高,那么传播的程度必然也不大,维权是否存在意义需要权利人权衡。其次,我认为可能会存在权利人考虑维权的必要性的问题,有的情况下,侵权行为未必对权利人的利益是绝对的折损,在作品刚刚完成未积累到一定知名度的阶段,未经许可的传播客观上反而能促进作品的知名度的提升。
汤宏发律师则表示,当前法院的诉讼周期长,短则三个月,长则一年有余,而在网络环境下,侵权行为所造成损失难以估量,如果不符合申请行为禁令的条件,将导致权利人难以通过长时间的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其次,部分音乐人认为通过“网络申诉”便可实现维权,达到调解的目的。最后,音乐类技术调查官以及专业的第三方争议解决机制的缺失也导致了音乐作品的维权难。汤律师同时提到,部分音乐作品权利人是域外的作者,其可能难以知晓被侵权的事实,或对权利的不重视,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抄袭域外音乐作品行为的泛滥;
何去何从?
虽说几大作品类型的着作权维权均难点颇多 :文学作品融梗难定,美术作品模仿抄袭难分,但从案件数量来看,音乐作品,大概是着作权几位难兄难弟里最“难”的一位。
在盲目哀叹着“华语乐坛已死”之前,或许我们更应该思考,是什么阻碍着它的发展。
完善的制度才能更好保护原创,保护原创才能激发创作活力。
“十年原创无人晓,一抄成名天下知”,这是对原创音乐市场最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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