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数字化文化馆是大数据时代的必然趋势
首先,传统文化馆在服务设施、方式和手段上落后单一,服务覆盖面小,已经无法满足当下人们的文化需求。目前,很多传统文化馆门可罗雀,人们享受文化的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其次,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人们的文化消费方式和习惯也开始逐渐依赖计算机和数字媒介,这种大环境的转变要求传统文化馆亟需进行一次深刻而彻底的改革;第三,随着互联网时代开放、合作、共享理念的加强,传统文化馆服务的局限性和单一性弊端被日益显现,各文化馆间相互封闭,根本无法实现资源共享和利用,即使身在同一个城区,人们也接受着不均等的文化服务。
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数字化文化馆以其无以伦比的先进性、开放性和便捷性,在创新大众文化服务中寻找到了突破点。因此,建立一种以大众文化需求为导向的新型服务模式是现代文化馆建设的必然要求。
二、利用大数据采集方式完善数字化文化馆的信息发布
如今,大数据正在影响着社会信息传播、产品营销、舆论分析、用户研究等社会活动的各个领域。然而,现实中,人们对大数据的利用并没有想象中乐观,大数据还没有完全被开放,真正的大数据时代并未到来,建设数字化文化馆同样需要“大数据”技术更深度的开发利用。
数字化文化馆建设的最终目标是,打破馆际障碍壁垒,实现全城一馆制。建设数字化文化馆首先需要信息资源的有效采集和整合,而有效的信息采集和整合可以提高文化馆的工作效率,减少服务成本,创新服务通道,让终端服务变得更加丰富、便捷,用户可以运用强大的互联网平台接受文化服务,“每家拥有一个文化馆”也不再是奢望和梦想。除了资料的采集整理,数字化文化馆信息发布平台的搭建、服务终端渠道的选择、服务终端模式的制定也是影响数字化文化馆服务成效的直接因素。数字化文化馆可以实施多渠道的信息传播,实现文化服务广泛覆盖,从而构建一个科化、立体式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而有限电视、数字化平台以及电信网等渠道都是很好的选择。
在互联网时代,数字化文化馆将以其全新的服务模式和理念给人们提供更加丰富的文化产品,在这个的虚拟文化世界中,人们充分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的权益将得到真正兑现。
三、大数据时代下数据采集对社会和个人影响的利弊思考
(一)互联网采集数据的方式在真实性上存有质疑
目前的大数据采集一部分来源于现实调查取样,另一部分来源于互联网的自由抓取,但笔者对于互联网数据的真实性仍持有怀疑态度。众所周知,不是所有网友都能在互联网上客观理性地表达自身观点,互联网中经常充斥着很多的虚妄歪曲之词,网络水军亦能够在短时间内发出成千上万条关联贴扭曲某一事件事实。在这种情况下,从互联网中取样范围越大,我们得到的错误数据就越多,分析出的结论也就距离真相越远。
(二)个人很难获得“大数据”的访问权和知情权,反而可能深受其害
在未来的互联网世界中,每一个社会个体都将时刻处在定位和监控之下。我们的社会活动将被以电子化的形式记录下来,这些信息很有可能被出售转卖,用作不良机构的二次数据开发应用。这个过程中存在很大的矛盾点,无论是首次的数据采集还是二次的数据开发应用,都由相关企业或机构来完成,那么这些行为谁来授权监督,数据采集开发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还是出于追求企业机构的私有利益所在,利用公有权力侵犯个人隐私,给他人带来的生活及名誉上的伤害由谁来负责,在互联网领域,建立与健全社会仲裁机构和准入机制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极大可能要经历“先破坏后建设”的过程。
(三)个人思想过多暴露于“大数据”方向的指引下,有碍于社会创新
客观地说,“大数据”作为一项新兴技术,对社会发展起着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但如果“大数据”过多地介入到个体生活,并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行为,就很可能会阻碍社会创新,尤其是对于青少年儿童的教育。如果“大数据”总乐于以未卜先知的方式预知所谓的“潮流”,传播未经实践证明的观念,就容易让青少年儿童陷入入人云亦云的境地,将其创新精神扼杀掉。
故而,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大数据”的利弊,如此才能有效利用,使其更好地服务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