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4月26日晚,我校文化艺术讲堂邀请国家一级指挥于海以“我们的国歌”为主题做讲座。我校艺术中心主任王怡主持讲座。
于海,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第九届全国文联委员,中国音协管乐学会主席,中国音乐家协会理事,中国交响乐基金会理事,国家一级指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乐团前任团长。指挥解放军军乐团及中国交响乐团、中国爱乐乐团、中央歌剧院交响乐团、中央民族乐团、澳大利亚国家军乐团、美国陆军军乐团等中外著名乐团举办音乐会千余场、出版录制唱片数十张。1999年、2009年在天安门广场担任国庆50周年、60周年庆祝活动千人联合军乐团总指挥;2008年在北京第29届奥运会开幕式上,指挥解放军军乐团圆满完成礼仪音乐的演奏任务。被《音乐周报》评选为2009中国音乐年度人物。2015年9月3日天安门广场大阅兵担任首次组建的1200人解放军合唱团团长兼总指挥。被解放军总政治部授予“德艺双馨的名师名家”。他还担任许多全国性音乐比赛的评委,多次赴国外担任国际管乐大赛评委,被教育部聘为全国艺术教育委员会常委。还应聘为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等二十余所大学的兼职教授。发起并成功策划了南昌国际军乐节、上海管乐节、大连管乐艺术节、中国青岛“中国音乐小金钟”等大型活动并担任艺术总监。
讲座上,于海首先讲解了国歌的重要意义及作用,并以俄罗斯、日本等国家的国歌历史及特点切入,引出中国国歌《义勇军进行曲》的曲折诞生历程,将同学们带回那个战火纷飞的年代。作为国内许多重大活动国歌演奏的指挥,于海对国歌有着深厚的感情。“同学们在演唱国歌的时候,眼睛要注视着国旗,并准确的唱出歌词,唱不好没关系,只要好好唱就可以。”这是于海对同学们演唱国歌的基本要求,十多年来他也一直积极为国歌立法提案。谈起为国歌立法提案的初衷,他说,是为了让我国国歌的宪法地位得到应有的保护、让国歌精神得到好的传承,让国人都能记住国歌歌词。
去年9月1日下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此法案中第三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一切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国歌,维护国歌的尊严。”于海的愿望也终于达成。
于海向同学们示范了国歌的正确唱法,并担任指挥邀请与会师生一起演唱国歌;在提问环节中,于海解答了同学们的问题,加深了大家对国歌的理解。学生记者 白雪彤 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