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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编辑:csm351
2021-03-02来源:教育部
教体艺函〔20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我部决定举办全国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以下简称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根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坚持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审美情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二、活动主题

  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

  展演活动的各项目和内容要紧紧围绕主题,全面展现新时代青少年学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树立远大志向、培育美好心灵,勤学上进、志存高远、奋发成长的昂扬风采。

  三、活动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国情怀,培养民族情感,坚定文化自信,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践行跟党走的理想追求。

  (二)坚持育人为本。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目标,遵循教育规律、美育特点和校园特色,营造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杜绝展演活动功利化、娱乐化、成人化。

  (三)坚持面向全体。坚持普及性、公平性、群体性,组织开展惠及全体学生的合唱、合奏、集体舞、课本剧、艺术实践工作坊等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班级、年级、校级等群体性展示交流,努力让每个学生都参与其中、享受其中,成为展演活动的受益者。

  (四)坚持机制创新。面向人人,建立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机制,不断完善“各地各校开展普及活动—省级集中展演—全国现场展演”的“三阶段”推进机制。广泛开展班级、年级、校级等群体性展示交流,鼓励各地每年开展中小学生艺术专项展示,每3年组织1次省级中小学生综合性艺术展演。

  四、活动项目

  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艺术作品类、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四大类。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包括剪纸、皮影、编织、刺绣、面塑(泥塑)、年画、版画、扎染(蜡染)、民间手工艺制作、创意制作等;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和篆刻、摄影;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包括全面培养教育体系下的中小学美育综合改革实践、中小学美育教育教学改革、中小学美育教师队伍建设等。四个大类各项目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五、对象和分组

  展演活动参加对象主要为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以及教师、教科研人员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其中,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以及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参展对象原则上为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学校、全国中小学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美育浸润行动计划对口帮扶学校的学生;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的参加对象为全国普通中小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研科研单位。

  展演活动组别: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分为小学甲组、乙组和中学甲组、乙组。其中,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中学生,中学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艺术专业学校的学生和以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中学生。

  六、活动安排

  (一)各校和县(市)、地(市)开展活动阶段

  2021年2月至2021年9月,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参与面广的艺术活动,形成“校校有活动、人人都参加”的局面。各县(市)和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各地疫情防控要求和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组织展演活动。

  (二)各省(区、市)集中展演阶段

  2021年10月至12月,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要求组织开展省级集中展演活动,并于2021年12月中下旬,将本省(区、市)展演活动总结及评选出的各项目结果报送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报送办法另文通知)。

  (三)全国现场展演阶段

  2022年4月,教育部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全国现场展演。现场展演内容:中小学艺术表演节目现场展演、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展示、优秀艺术作品展览、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报告会、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现场展演开幕式和闭幕式。

  七、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设优秀组织奖、艺术表演奖、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奖、艺术作品奖、指导教师奖、优秀创作奖、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奖等奖项。

  (二)评选办法

  1.优秀组织奖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由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根据各省(区、市)展演活动的组织情况进行评选。地(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由各省(区、市)按本地参加展演活动的地(市)、县(市)总数20%的比例评选推荐名单,报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认定。

  2.艺术表演奖、艺术作品奖、优秀创作奖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按小学组和中学组规定报送数量的30%、40%和30%,将本省(区、市)报送参加全国展演活动的小学和中学节目、作品评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创作奖(为本届展演活动原创的一等奖节目即获优秀创作奖)。奖次名单报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认定,并由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组织专家遴选出参加全国现场展示的节目和作品。

  3.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奖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数量推荐报送本省(区、市)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项目,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组织专家评选出一、二、三等奖。

  4.指导教师奖

  艺术表演节目和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获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和工作坊不超过3名),以及艺术作品获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1名)获指导教师奖。

  5.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奖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数量报送本省(区、市)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组织专家评选出一、二、三等奖。

  八、组织管理

  (一)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展演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活动经费,按照当地疫情防控和展演活动要求制定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完善工作机制,整合相关资源,增强活动实效。

  (二)各地要引导学校抓住艺术展演活动的契机,营造格调高雅、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环境,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力戒形式主义。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每年开展中小学生艺术专项展示,每3年组织1次省级中小学生综合性艺术展演。

  (三)各地要制定展演活动实施办法,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及时公示、公布评选结果,自觉接受监督,保证展演活动的严肃性、公正性。

  (四)各地要加强宣传,依托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微博、微信等平台载体,广泛宣传报道展演活动的特色和亮点,营造全社会共同促进学校美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

1.全国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相关要求
2.全国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方案
3.全国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的相关要求
4.全国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各地报送数量表
5.全国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方案报送表
6.全国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申报书

教育部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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