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历来注重文化的功能和责任,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中华文化繁荣兴盛”。中华文化不仅是中华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精神源泉,积淀着中华民族底气底蕴、展示中华民族风度风韵,更在共铸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共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过程中,承担着丰富民族精神世界、增强民族精神凝聚力、提升对民族精神认同感的使命责任,为国家强盛、民族复兴提供丰厚滋养和强劲支撑。“文化是国家和民族之魂,也是国家治理之魂”,文化之于国家民族的重要性毋庸置疑。音乐等文艺事业作为文化重要组成部分丰富文化内涵,在革命、建设、改革不同历史时期“引领时代风尚、鼓舞人民前进、推动社会进步”,吹响时代前进“集结号”,奏响时代进步“最强音”,映射出民族昌盛、社会发展、国家进步大势。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既离不开中华文化的繁荣兴盛,也离不开音乐等文艺事业的繁荣兴盛,“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需要音乐的参与。
音乐隐性传承人类知识,承担“致知”的社会责任
知识的守正、创新是文明勃兴的根基。在我国的学术史中,音乐并非孤立存在的艺术形式,而是以律吕之学的形式与知识生产、积累、传递同构,作为“致知”的手段将“诗乐舞”三位融通于一体,隐性传承知识、守护导通学统。学者通过研究清华简《周公之琴舞》以及《耆夜》《芮良夫毖》等,提出我国先秦“乐”与“诗”“舞”实统一于“颂”,《诗经》中的《周颂》《鲁颂》《商颂》不仅可做祭祀舞曲歌辞之用,更可通过所“颂”对象之变换、所“颂”内容之更迭、所“颂”形制之继替,反映背景中社会形态、文化类型、风俗习惯的演变。考察“颂”变迁的过程实为与古人对话、交流,并传承历史、推进知识疆域扩张的过程。其中,《周颂》“明线”为祭祀周文王和后稷所作,其深层意涵是建立周人历史与尧舜文明统绪之间的内在关联,在证明自身统治存在合法性的同时延续自身文明之脉络,将更古老的文明化作丰富自身知识体系之源头和根基,从而既实现礼乐文明的“传承有序”,又实现礼乐知识的“沿袭有继”,其所彰显的是中华文化知识主线的一脉相承和连绵不绝。
及至现代,音乐作为神权或政权象征仅留存于宗教等特定领域,但“以乐观风”固有的知识累递功能并未因社会变迁而淡薄,以“口传心授”为基本特征的音乐还是作为“乐以成人”“铸魂立人”“立德树人”的重要方式承担着知识守正、创新的社会责任。
音乐厘定社会价值规范,承担“明伦”的社会责任
“乐通伦理。”音乐不仅与知识教化相关,反映社会知识传承的脉络和变迁轨迹,还与道德、价值规范关联且“与政通”,承担“明人伦”“定差序”之职责,与社会治乱互为表里,发挥着引领时代风气、传播时代精神、弘扬时代价值的作用。不同社会风气、思潮和文化环境孕育不同的音乐类型,反之,不同的音乐类型折射出思想动态、意识形态与精神势态。因而,《礼记·乐记篇》中载:“乐者,通于伦理者也……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也,非以极口腹耳目之欲也,将以教民平好恶而反人道之正也。”孔子更曾极力推崇复古型的齐国“韶乐”“放郑声”,因为“韶乐”“尽善尽美”,而“郑声淫”,无法奏于庙堂、演于庠序、教化民众。鉴于音乐反映社会价值的特质而国家特设以音乐察观风气的“采诗观风”制度,其所采之对象以乐曲为主、诗词为辅。他认为,乐曲是最能保留民风、民情、民俗、民意的“第一手资料”,采风所形成的“报告文学”发挥了“知得失、自考正”的规范作用,承担着政治劝谏、厘定制度、端正价值等责任。而通过官方机构发布的“乐府诗”,则成为教化民众、普及知识之载体。所以,以“六艺”为主干内容的儒家为“乐”单设一艺,形成了“礼乐”相互印证化民于善之道。“礼乐教化”的根本就在于通过乐的仪式与表征,于润物无声中向民众传达蕴于乐中的义理精神、道德追求和人伦诉求,乐在其中承载道德实践之媒介、品德养成之温床和人文习成之沃土的责任,而臻至乐与伦同的境界。“乐通伦理”在当代仍显露出鲜活生命力和理论诠释力。《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强调,音乐等文艺事业必须坚守意识形态阵地,在思想性与艺术性统一的基础上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音乐彰显德性之美、信仰之美、崇高之美,引导人们向上向善,追求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活。乐成为和合社会规范、促进社会道德发展的抓手。
音乐塑造中华民族精神,承担“铸魂”的社会责任
音乐关乎人心。《礼记·乐记》曰:“凡音者,生人心者也。”音乐的使命在于“举精神旗帜、立精神支柱、建精神家园”,在“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价值、凝聚中国力量”中履职尽责。音乐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充实文化建设内容,丰富文化繁荣途径,塑造灵魂、培育精神。音乐与身相关,是仁者修身之捷径;音乐与心相印,是志士炼心之正途;音乐与群有关,是智者谐群之良方。不仅如此,音乐与美相关,表征中华民族美学精神,是时代审美风向标,标识美或丑;音乐与真相通,展示中华民族求真追求,是社会精神传感器,揭示真或假;音乐与善相应,彰显中华民族向善毅力,是国家民族道德水准定盘星,鉴别善或恶。音乐是争夺人心、思想交锋、观念碰撞、文化冲突的“前沿阵地”,担负着巩固意识形态、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凝聚最广泛社会共识、针砭时弊激浊扬清的社会责任。
音乐作为新发展阶段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支撑,以音乐产业繁荣优化经济结构、以音乐服务大众提升人民生活满意度、以音乐与科技融合创新音乐生产与传播方式抢占文化安全制高点、以音乐讲好中国故事争夺文化话语权、以音乐汇聚精神力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文化强国建设提供不竭动力,在变旧局中立德树人、在开新局中铸魂育人、在新格局中以乐化人,发挥音乐铸牢舆论阵地、激发各族人民群众精神昂扬的功能。
总之,音乐应在坚持守正创新基本原则和遵循“双百”方针和“二为”方向基础上主动担责、积极履责、创新尽责,以知识传承、价值引领和精神塑造承担起历史赋予的责任使命。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崇高的使命感弘扬社会正气、引导世道人心、树立精神品格,与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建设步调相一致,为开创党和国家事业全新局面提供了强大正能量,为21世纪中叶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音乐力量、音乐智慧和音乐支撑。
(本文系山东省社科规划研究重点项目“新型城镇化下民族传统音乐‘两创’发展研究”(21BWYJ04)阶段性成果)
作者:周甜甜 烟台大学音乐舞蹈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