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教育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资委、广电总局,联合发布了一则重磅文件:《关于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的通知》
全文如下:
关于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的通知
国市监广发〔202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党委宣传部、网信办、教育厅(教委)、民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国资委、广播电视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指导各地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清理整治
(一)目标要求。严格落实有关政策文件要求,不区分学科类、非学科类,要确保做到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不刊登、不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校外培训广告开展全面排查,清理存量、杜绝增量。要综合运用舆论引导、企业自律、行业管理、市场准入、监管执法、社会共治等多种手段,确保“双减”政策要求落实到位。
(二)组织传播平台自查。立即组织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企业、户外广告位经营管理单位等相关市场主体开展自查整改。要求相关传播平台全面梳理在播、在刊广告,发现校外培训广告立即停止刊播。进一步完善广告发布审核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尤其注意防止以节(栏)目、“软文”等方式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对于未按要求停止刊播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广告内容虚假违法且未按期自行整改的,依法从重处罚。
(三)加大监管力度。要畅通举报投诉途径、加大线索梳理和广告监测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发布校外培训广告行为。要结合地方实际,对辖区内重点媒体、网络平台企业、主要校外培训机构以及广告经营、制作企业开展联合约谈,适时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形成高压态势。要依法从严查处利用节(栏)目、“软文”等方式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的行为,对于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焦虑的虚假违法校外培训广告依法从重处罚。要加大校园内及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力度,严厉查处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以及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要适时曝光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形成有效震慑。
二、加强日常管控
(一)强化广告管控与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的协同。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将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纳入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的范围。对于违反政策规定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大对其日常监管力度和随机抽查频次。要将校外培训机构广告活动情况作为对其相关资质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多次违规发布校外培训广告或者发布虚假违法校外培训广告情节恶劣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强化广告管控与媒体管理的协同。要将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纳入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行业管理重点内容,对于违反政策代理、制作、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的传统媒体单位,要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责任。要将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纳入互联网信息管理的重点内容,对于违反政策代理、制作、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的电商平台和其他互联网企业,要坚决依法处置。
(三)强化国有企业等单位所属广告牌和广告位的管控。要将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作为加强国有企业管理的一项工作任务,坚决杜绝铁路、地铁、公交车、国有厂矿单位以及公交站台所属广告牌广告位刊发校外培训广告。
(四)支持基层开展户外广告日常管理。要调动乡镇、街道主动参与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的积极性,支持基层对商业楼宇、居民区等进行网格化管理,加大排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发布校外培训广告行为。要结合地方实际,积极组织、支持、引导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加入广告管控工作,发挥社会共治效果。
三、健全管控机制
(一)强化跨部门协同监管。要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宣传、网信、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加强对广播电视、报纸、期刊和网络平台的管理,确保各类线上线下传播平台落实好政策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教育等有关部门强化对校外培训广告监管,加强广告执法,严厉打击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教育部门、民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年审年检工作,对经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确认并移交的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的情形,依法在年检、评估、信用信息管理等工作中作出相应处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国有企业落实政策要求,加强对所属广告位、广告牌的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要做好对城市公共场所广告位、广告牌设施设置的管理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城市管理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排查,依法制止随意散发校外培训宣传品的行为,保持校园周边环境干净有序。
(二)强化分析研判和舆情应对。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分析研判机制,及时发现变相、变种校外培训广告,完善管控手段。针对广告的宣传舆论属性,建立健全重点舆情联合应对机制,对涉校外培训广告舆情联合研判、联合应对,及时处置舆情事件。
(三)强化信用监管和行业自律。推动信用监管与行业监管联动,加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依法依规严惩制作、发布虚假违法校外培训广告行为。引导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相关市场主体自觉遵守有关政策要求。
四、抓好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把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要制定广告管控工作方案,加强对当地主要校外培训机构、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等的重点监管,做好对学校、商业楼宇、居民小区等区域的日常监管。
(二)强化督促指导。要将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要加强条线指导,综合施策,积极稳妥推进工作,让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得到群众拥护、社会理解和市场主体信服。要及时研判形势、更新管控措施,有效应对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等新问题。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消除社会误读误解。要加强对学生、家长的引导,通过开展家访活动、印发宣传资料、制作发布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宣传国家政策要求,宣讲正确的育人观念,缓解家长焦虑情绪。
各地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向上级机关报告。
市场监管总局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
教育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务院国资委广电总局
2021年11月3日
看到这个文件通知后,无疑,让整个校外教培业又是一阵“心惊胆跳”。正所谓唇亡齿寒,虽然双减政策这枚“深水炸弹”是从K9学科类校外培训就扔出来,但是其余震,还是把非学科类领域震“晕头转向”。加上双减政策的实施,生不逢时,又是处于“天灾疫情”横行期间,可谓是对整个教培业是雪上加霜。
全国的校外学科类教培机构要么直接被躺平,要么还有一些小的机构在钻空子。但是,我们已经看到头部的学科类的校外培训机构,比如很有教育情怀的俞敏洪老师,已经带着新东方的一大批老师们,正在下乡支援乡村振兴。可以预知,未来,双减政策最多只有细节调整,但是不会有根本性的改变。
那么,大家最关心的非学科类的音乐艺术行业,是否也会被“双规”呢,本行业到底该何去何从呢?现在营销性质的广告也不让做了,各种监管要求也在路上,是否还有必要坚持下去?
《琴行经营报》在深度学习教育部文件的同时,也详细查阅了国外发达国家对校外培训类管控政策,最后得出的结论是:这是中国特色教育所导致的,极少数国家有过像中国类似的管控,比如日本、韩国。
究其核心原因:人多、资本利益驱动、教育理念落后、内卷过度,监管滞后等,但是时代发展已经导致国家对人才的需求已经发生很大的改变。
但是,国家的所有新的政策文件,其目的只有一个:希望人民教育走上正轨,希望所有的教育服务机构为人民提供健康的教育服务。而不是,要灭了某个行业,更何况,音乐艺术是人类最好的精神财富。
那么,未来校外音乐艺术教育机构到底该怎么走?《琴行经营报》在采访了众多教育界的领袖人士后,结合一些优秀的音乐艺术教育者们的观点和看法后,总结如下:
1、坚持不忘教育的初心,坚持通过正确的教育方式,做好下一代的音乐艺术素养普及。
2、坚持紧跟国家教育政策走,紧跟学习国家教育新理念。
3、做精而美又专的音乐艺术教育学校是大势所趋。
4、音乐艺术教育类学校,要严格做好财务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做好预收资金管理。
5、做音乐艺术教育,鼓励有教育情怀有企业经营思维的教育工作者进入,让行业形成规范化。
综上,其实无论哪个行业,都需要从业者们的自律为主,从大乱到大治,都有一个过程。经历这场大环境的洗礼,剩下来还能坚持的,一定是市场的强者。国家所有的政策要求,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希望教育工作者们,安心下来,脚踏实地,好好做好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