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磨一剑”的新《著作权法》正式实施。
6月1日,国家版权局召开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大会,在题为“聚焦版权生态,打造数字音乐产业新格局”的论坛上,专家们热议新《著作权法》对于保护版权的重要意义。
新《著作权法》在著作权权利规定、权利保护、著作权人认定、权利保护及侵权赔偿标准等方面都有重要调整,业内期待该法能够改变国内数字音乐付费意愿较低的现状。
明确录音制作者的获酬权
过去十年,伴随着中国经济的整体快速增长和互联网应用的迅速普及,中国居民实现了在线上从物质消费到文化消费的升级,造就了中国数字文化娱乐产业以平均每年超过10%增速的快速发展。
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发布的中国版权产业经济贡献调研报告显示,2019年中国版权产业的行业增加值为7.32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0.34%;占GDP比重7.39%。版权产业在中国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逐年提升,总体规模进一步扩大,正稳步迈入高质量发展轨道。
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第一副理事长张毅君在前述论坛上介绍,数字音乐通过近几年的高速发展,成为民众最重要的文化消费形式之一,市场规模迅速进入世界前列。
数字音乐在版权体系中占有重要比重,全球市场上亦有同样表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顾问邓玉华表示,全球版权相关产业也呈现持续扩大的发展态势,全球版权相关产业占GDP的5.18%,就业贡献率为5.32%。其中,全球音乐产业收入连续6年增长,2020年收入规模达到216亿美元,流媒体音乐收入增长19.9%,这也是2020年唯一的收入增长源。
2020年疫情期间,数字文化产业异军突起,政府更是多次出台相关政策和文件,大力支持数字文化产业发展。2020年6月,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0”专项行动,其中明确指出要推动完善网络音乐版权授权体系,强化对大型知识分享平台的版权管理和正版化要求;202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著作权和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保护的意见》,旨在通过明确法律适用规则,遏制著作权侵权行为。
备受期待的新《著作权法》自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张毅君指出:“新《著作权法》在著作权权利规定、权利保护、著作权人认定、权利保护及侵权赔偿标准等方面都有重要调整,对强化公民版权意识、营造鼓励创新氛围、促进文化艺术繁荣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五支队一级主办王晓花认为:“新《著作权法》正式实施,给数字音乐版权保护及产业发展带来诸多利好”。她指出,新法对“视听作品”的规制有利于对音乐短视频及MV的版权保护;首次明确“数字化”行为属于复制权范畴,对于转录音乐公开传播等侵权行为的维权更加便捷;广播权范围的扩大,利于直播中的音乐维权;对合作作品授权的调整,降低了合作音乐的授权难度。王晓花强调,新《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明确了录音制品权利人的获酬权,“此举将极大激发录音制作者的创作热情。”
能否改善数字音乐付费意愿较低的现状
2020年,中国数字音乐市场整体保持稳定发展态势,营收规模在用户订阅付费推动下不断扩大。“从研究中可以看出,数字音乐内容质量持续提升,商业模式日趋完善,市场竞争焦点从版权比拼走向生态比拼。”张毅君介绍,当下各大数字音乐平台积极布局全产业链,通过纵向深挖、横向扩张,增强平台自身内容孵化能力。新技术应用为行业发展带来新的增长极,助力音乐延伸到更多的娱乐生活场景,云技术在疫情期间为数字音乐市场提供了新的发展形态和应用场景。
2020年,中国数字音乐用户付费转化率虽然明显提升,但是与国外的数字音乐平台和其他数字文化产业相比,付费率仍然处于较低段位。在美国,数字音乐用户付费率早已达到50%。中国数字音乐用户基数庞大、产业增长空间巨大,如能有效提升付费用户比率,不仅能推动数字音乐产业稳步发展,更能强化人们对于版权价值的认可,从而促进中国其他版权产业的协同发展。
张毅君指出,从近几年数字音乐市场的发展情况来看,只有进行严格的版权保护,保证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稳定预期,才能更好鼓励作品创作,进而吸引更多用户付费使用。“数字音乐行业行业应该进一步完善行之有效的付费模式、鼓励消费者购买音乐服务、进行音乐版权付费宣传等措施,提高数字音乐付费率,让庞大的用户流量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张毅君表示,这样方可反哺音乐创作,实现产业可持续发展。
腾讯音乐娱乐集团政策研究中心副总监韩旭在前述论坛上介绍,当前中国的数字音乐行业仍处于起步阶段,要实现平稳健康发展的目标,仍然需要提升规模总量和质量效益。她指出,上个阶段,数字音乐行业初步解决了生存问题,通过“独家+转授权”模式为版权保护提供了良好的激励机制,付费率、渗透率逐步走高,为下一步发展打下了一定的经济基础。
今年3月23日,腾讯音乐娱乐集团公布了2020年四季度及全年财报,其中在线音乐订阅收入同比增长41.9%至人民币15.8亿元,在线音乐付费用户达到5600万,同比增40.4%。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副总干事范永刚指出,当下中国数字音乐行业存在版权意识不强和付费用户待提高的问题,“其实在使用音乐之前要取得版权许可,但在中国常常出现先使用后授权的现象。”他还指出,中国为音乐付费用户目前与国际上有较大差距,还需增加,为音乐付费这一模式是行业版权保护的基础,音乐平台可以实现商业利益,版权人获得收益能更加顺畅。
“受众的付费是能否保证音乐人可以专心做音乐的关键。”中国传媒大学教授张丰艳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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